推动社会力量深度参与应急管理

更新时间:2024-11 来源:网友投稿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作出系统部署。其中,针对公共安全治理机制层面明确提出“强化基层应急基础和力量,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当前,我国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已取得诸多进展,如参与数量迅速增长、功能领域不断拓展、程序机制不断完善。然而,由于社会力量自身局限以及各类突发事件高发频发,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虽基本完成破题,但从部门、领域和环节等角度看,总体参与效果仍然不彰。新时代背景下的中国式现代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急需加快推动社会力量全面实现深度参与,实现社会力量能够全面、全程、有序地参与到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之中。

当前社会力量深度参与应急管理的困境

对照现实情况看,当前要继续推动社会力量全面、全程和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主要面临着标准、能力和协调三方面的困境。

一是标准困境,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的资质亟待规范。因标准问题而导致社会力量专业性的缺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关于灾害应对中救援知识和技能标准的缺乏,导致大量社会力量盲目进入灾区,却不能为灾区提供实质性支持与帮助。另一方面则是合作方面缺乏专业性,社会力量虽然在常态和非常态情况下都展开过合作,但是组织之间的合作专业化程度仍然较弱。社会救援力量的大量无序涌入,容易干扰救援秩序,甚至会增加救援难度乃至导致次生灾害。例如,雅安地震发生后,大量志愿者的救援车辆进入灾区,不仅导致了生命通道的堵塞,缺乏专业救援知识的志愿者反而变成了被救助的对象,从而加重了救援负担。为此,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需要有较高的参与门槛。相比雅安救援,2023年河北涿州的暴雨救援便值得借鉴,外地的民间救援组织在跨省救援前,均需要向灾害事发地的应急管理部门报备,在得到批准后救援队才可以出发。

二是能力困境,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的能力尚需提高。从志愿者到社会救援组织等能力的参差不齐,仍是一个基本现实。一部分民间救援组织勉强从事着力不能及的工作,或找不到发挥自身专业能力的位置,只能从事简单劳动。诸多不具备对应技能的志愿者,因操作不当和无法有效应对突发状况而使自身受到伤害,显然不能带来真正的帮助。在应急救援实践中,也常会出现一些志愿者对救援工作有极大热情却缺乏相关救援技术和能力的现象。例如,在汶川地震救援中,“车友会”等一些志愿者组织在进入灾区实施救援时,往往不知如何下手,最终因缺乏相关技能而不得不退出。有的则因保障不力或是身体条件不佳而变成所谓的“新灾民”,为应急救援增添更多麻烦。同时,具备专业水平的社会救援组织较少,大部分组织仅仅承担救援的后勤保障。例如,某市目前虽然有16个综合应急救援队和52个专业应急救援队,但其中仅有两支队伍具有专业应急救援技能。

三是协调困境,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仍缺乏高效协调。高效联动始终是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最重要的问题,社会力量也不例外。当前仍有不少社会救援机构并未处于政府应急救援管理体系范围,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政府应急力量,与社会救援力量间缺乏广泛有效的沟通协调。自汶川地震后,“中国式救灾”在国内外新闻媒体获得一致好评,然而在社会力量与政府部门的协调合作上,仍未建立健全与社会力量有效沟通的运行体制机制。政府应急部门与社会应急力量在常态模式下协同不足,只在灾害突发时进行临时性的协作。同时,许多救援组织并没有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始终处于一种缺乏监管的游离状态,这也给协同治理带来较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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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的出路

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针对前述困境,当前要更好地推动社会力量深度参与应急管理,实现应急管理的制度化、法治化和规范化,仍须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注重实战作业和加强培训演练。

健全法制,为推动社会力量深度参与应急管理进行规范引导。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尽快完善各领域和环节的相关标准,提供参与依据,对深度参与应急管理的社会力量在经济保障、人身保险和相关税负方面实施一定程度的制度倾斜。具体来讲,当前应进一步加强制度规范,完善法律架构,及时发现和解决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过程中的标准障碍问题。同时,也应当深化社会力量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对登记注册的社会力量进行规范化管理,按照技能水平和专业领域对其分类统计和资质认定。志愿者、社会救援组织等社会力量可以积极主动地参与相关立法活动与政策制定过程,在完善自身组织建设的同时依托行业协会参与标准建设,进一步推动社会力量深度参与应急管理的法治化进程。

注重实战,不断提高社会力量深度参与应急管理的专业化水平。为社会力量深度参与应急管理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在实战中不断提升能力,形成有序和良性竞争。在此过程中,诸如志愿者、社会救援组织等社会力量应当以灾害救援实战需求为导向,持续更新救援设备和装置,不断提升社会救援组织的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同时,及时开展应急理论和相关救援技能的学习,保证成员对多种救援设备的全面掌握,同时对救援成员实施分级分类测评。还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平台,报名参与的成员可以通过在线课程的方式学习相关救援技能,并对学习内容进行阶段性的考核,提高实操能力。此外,社会力量在运用专业技能供给创新型应急管理人才的同时,更要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从而推进应急管理科技的自主创新,依靠科技提高社会力量深度参与应急管理的智能化水平。

加强演练,持续培养社会力量的协同应急响应理念。社会力量可以协调多方开展应急救援活动的培训与演练,梳理各种类型突发事件的应对机制和工作流程,提高应急救援效率。同时,应不断拓展演练领域,开展有针对性地应急演练,如在大型商场、医院等人员密集地有重点地展开消防逃生演练,在洪涝、地震等突发事件易出现的地区展开跨地区、跨部门的应急救援实战演练。此外,认真总结演练经验,建立健全应急演练评估标准,针对演练问题与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具体而言,政府部门可根据设施设备和专业水平建立社会力量分类演练的管理机制,逐步形成政府应急力量与社会力量共同演练、共同训练的良性格局。同时,积极探寻社会力量与政府应急力量共建共享演练基地,并且强化应急场地相关装备的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