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纪监督的严格性有待加强。对一些窗口单位、执法单位的作风问题监管不够到位,执行力度不足。具体而言,纪检监察工作多停留在参观、开会、传达文件等表面形式上,而对制度建设、典型案件、警示教育的深入工作不足,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与街道改革发展结合不够紧密,存在脱节现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对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预防工作不够重视,纪检部门的震慑力不足。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够,未能主动提出和配合督促检查机关干部在文明办公和行为规范制度的执行情况。
工作主动性不足。对分管工作的推进多依赖现行政策,工作完成多限于常规任务,存在被动等待工作的现象,只有在被点名时才行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虽能完成,但缺乏系统性、长期性的规划。
主动监察意识不强。对各行政职能科室的重点风险警示不足,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例如,对行政职能科室重要岗位人员的日常谈话警示不够,前瞻性监督较少,事后监督较多,未形成长效监督机制,对重要部门的风险点提示不足。
存在本位主义思想。分管的工、青、妇、纪检工作应主动融入大党建格局,但往往仅从分管工作的角度出发,考虑个人工作得失,影响了街道大党建格局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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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监督意识不强。例如,对执法部门和窗口单位的日常督促不足,仅在上级检查时才进行突击监督,出现问题时才与部门负责人交流沟通,对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的跟踪不够。
不够重视纪检监察制度建设。作为纪工委书记,对于预防腐败、改进作风等问题缺少务实有效的长效措施,具体表现为对机关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补救和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导致监督检查工作停滞不前。
群团工作推进平缓。对新形势下群团工作的规律研究不够深入,创新不足。例如,在群团工作中针对网络高度发达的现状,未能提出有效的推进工作策略,组织活动方法单一。
存在“老好人”思想。具体表现为在重要节日、易滋生贪腐机会的时段,未能做到及早提醒、预防和发现,批评教育多,实际举措少,未能形成真正的震慑力。
进取精神不足。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不强,工作热情和劲头有所减退。满足于完成任务,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如在经济工作方面,尽管指标任务重,但一开始就缺乏完成任务的信心,在落实过程中计划性不强,导致一段时间内工作出现忙乱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