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新闻发布原则
(一)及时性原则。新闻发布在事件发生第一时间由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
(二)真实性原则。新闻发布的内容要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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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凡属于新闻发布范围内的新闻信息,只能由学校新闻发言人或指定的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学校各处室部委中心、二级学院、附属单位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第十条如遇学校发生突发事件,经学校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商议,报请安沙镇、长沙县、长沙市、省教育厅等党委政府和政府职能部门研究,审定同意信息发布的统一口径。
第十一条如遇学校发生突发事件,经学校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组织新闻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学校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向社会媒体公布经有关部门联合审定确定的信息口径(包括但不限于突发事件的过程、学校采取的措施),引导媒体报道方向和社会舆论。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