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信息学院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学校制度)

更新时间:2024-10 来源:网友投稿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是以学校或校内各部门、学院及群团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实体信息平台运行的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AAA、抖音及其他APP移动客户端等。

第二章管理机制

第三条校园各新媒体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相关规章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进行管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二级学院为党总支书记,职能部门为部门正职负责人,群团组织为批准组织成立的主管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落实工作队伍、完善发布审核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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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新媒体各平台责任单位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提升网络管理人员思想素质和技术能力,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新媒体各平台涉及校内数据服务的,服务器须设在校内,并按学校服务器管理有关规定报信息中心审批。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