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评估目标与原则
评估工作以“发现问题、推动整改、促进发展”为目标,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发展”的原则。通过评估,不仅要准确反映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的实际情况,更要深入挖掘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今后的巡察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将严格遵循评估标准,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同时,注重将评估结果与整改工作的实际效果相结合,通过评估推动整改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被巡察单位的健康发展。
二、构建评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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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评估结果运用与监督
评估结果的运用与监督是评估工作的最终落脚点。我们将根据评估结果,对被巡察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分析,形成评估报告,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单位进行反馈。
对于整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我们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整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我们将进行严肃问责和督促整改。同时,将评估结果作为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以激发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此外,我们还将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评估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对于在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及时进行整改和完善,推动评估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总之,本暂行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将为我县县委巡察整改质效评估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支撑。我们将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开展评估工作,推动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