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和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中国GCD宣传工作条例》,严格落实市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正面清单、负面清单》,进一步明确任务,压实责任,按照市院《x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和工作实际,制定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正面清单、负面清单。
一、党组及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正面清单
(一)党组职责
院党组对本院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切实维护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在此基础上,明确和落实以下职责:
1、坚持和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领导的各项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为和最高检党组、省院党组、市院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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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教育部门主要负责: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重点抓好青少年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各学校要加强课堂管理,坚决抵制各类错误言论。
(九)文化部门主要负责:加强文化市场监管、文化队伍管理和文化活动的审查备案,持续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十)经济发展局、现代服务业局及园区企业主要负责:做好工业、服务业企业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群团组织主要负责:工会要做好广大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共青团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十二)其他部门、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切实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