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要求,为扎实抓好“四个机关”建设,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有机衔接、闭环管理的工作机制,确保任务一布置、马上抓落实,工作一部署、马上去推动,工作一完成、马上就反馈,建立本工作机制。
第二条 重点工作指中央、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市委决策部署及有关文件交办重点工作,市人代会、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安排事项。
第三条 不折不扣抓好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是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必须坚持认真负责、准确规范、高效有序、安全保密的原则,在提高学习深度、理解精度、政策准度、落实力度上狠下功夫。
第四条 工作机制落实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主体责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按照“一事一明确”原则确定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确保贯彻落实不走样、不偏航、不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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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各专委会、各工作机构上报的工作情况相关资料、图片等务必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 重点工作任务收办部门应当按照档案、保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办理过程中的相关文件资料、图片等收集整理归档,按照一件一档、分类管理、动态更新的要求,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机制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