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县坚持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作为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惠民工程来抓,继续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农村清洁工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河长制”、“净空、净水、净土”等常态化工作,并结合实际,创新工作举措,以“路长制”、城市建管提升年、交通环境综合治理和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县城、全国文明县城复审等活动为载体,努力创优城乡环境。但对照省、市的高标准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特别是全省城乡环境整治工作会议上播放的专题片中,对我县X生猪养殖污染问题进行了通报,充分暴露了我县在城乡环境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对此,我县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对标省市要求,全面摸排,制定问题交办清单,建立问题销号制度,明确整改要求、时限和责任单位,并召开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会议动员部署,目前全县上下正紧锣密鼓开展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我们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抓整治,坚决“治污”
一是动真碰硬抓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以省里通报事件整改为契机,在全县上下掀起新一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高潮。1月份,接连召开全县生猪养殖污染治理约谈会议、镇全面关闭拆除禁养区生猪养殖场工作会议,并部署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月行动,明确了整治目标,即:2月17日前,全县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全部关停,拆除面积达到50%以上(其中界埠镇全部拆除);到6月底前,全县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全部拆除,所有拆除养殖场必须进行污染源清理。7月25日前,全县可限养区畜禽养殖场必须达标排放,否则一律关停。围绕上述目标,压实两个责任。一方面,压实乡镇主体责任。各乡镇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并制定工作计划,实行挂图作战,整改销号。另一方面,压实部门监管责任。明确由县农业、环保、水利、卫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15个成员单位配合,成立4个督查组,划片包干督办各地拆迁整治等各项工作。同时,加大公安、环保、国土、林业等部门对畜禽养殖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形成执法震慑。2月15日以来,全县共拆除禁养区猪场211户,面积10.3万平方米;其中,省里通报的界埠镇胡家脑村14座及周边猪场全部拆除,面积达2.5万平方米,3月5日江西电视台三套又专门进行了追踪报道,反映良好。全县在养猪场由20XX年的2376户减少到目前的855户,禁养区禁养率达98%。
二是持续深入推进“河长制”工作。以“清河行动”为重点,将全县范围内水库、山塘、河流、沟渠纳入治理范围,推进“河长制”工作向宽领域、深层次延伸覆盖。进一步完善制定了《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县2024年河长制工作意见》、《县2024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等文件,从组织体系、提升河库水质、养殖污染整治、执法、督查等5个方面,为河长制工作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和工作遵循。在确保小(2)型以上水库和县域内主要河流水质稳定达标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了对山塘水库沟渠和河流环境的整治,研究制定《县龙溪河消灭劣Ⅴ类水工作方案》,确保用1年时间,消灭龙溪河X段劣Ⅴ类水,目前,针对水质污染原因,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沿线6家猪场全部拆除,对初期雨水收集不到位的8家企业进行停产整顿,对沿线村庄生活污水正在新建管网纳入盐化城综合污水厂处理,3月29日、4月1日我县连续两次对龙溪河水质监测的结果均为V类以上。开展了湄湘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在加强全县102座小(2)型以上水库监管的基础上,对全县390座塘坝进行了摸底,落实了监管责任人。每个乡镇都抓好了辖区内2个以上自然村水沟、水塘的清淤和1个以上自然村生活污水综合处理示范,并选择了1条河流或渠道进行试点,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三是着力抓好企业污染治理。始终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理念,严把项目审批、建设、验收“三道关口”,对新、扩、改建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违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突出开展盐化城环境污染专项整治,专门出台《县开展盐化城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对盐化城企业存在的环保问题,建台账、拉清单,明确责任抓整改。所有废水排放企业和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均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实行24小时监测,完成了江西三元药业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污水排放口标准化改造。针对盐化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废水处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再次投入400多万元,对深度处理等工艺进行了升级改造和完善,目前已经能稳定达标排放。同时,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已建成运行,日处理污水能力达到1.5万吨。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10家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予以关闭,对31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对8家企业实施了停产整治,对8家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对1家环境犯罪的企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抓管理,全面“治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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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抓清理,从严“治违”
一是严格治理“蓝皮屋”。乱搭乱建的蓝皮屋,不仅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还严重影响城乡环境。我县对城区、园区、墟镇和铁路、高速、国道、省道、县道沿线范围内蓝皮屋进行了全面摸底,并采取“定人、定点、定时、定责”的整治办法,对国道、省道、县道沿线100米范围内蓝色铁皮屋进行全面拆除;对少数面积较大、暂时无法拆除的,采取改色的方式整治。为防止问题反弹,建立县、乡、村、组四级联动巡查机制,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同时发挥群众监督力量,实行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实现监督无盲点,力求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确保没有增量。
二是严格农民建房管控。按照“一户一宅”的标准,做到“三个一律不批”:即未做村庄规划一律不批、村庄规划范围外一律不批、没有单体设计图纸一律不批。按照“标准不高水平高、面积不大功能全、占地不多环境美、造型丰富特色强”的要求,精心挑选出10套兼顾美观和经济的农民建房图集,免费供农民建房参考,引导农民规范建房。加大对“两违”建设的防控查处力度,对新增违建即查即拆,坚决实行“零容忍”,确保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针对当前建筑面积超过350平方米和层数超过三层的农民建房有所抬头问题,成立四个联合督查组对超高超大建房进行摸底,对准备建的,规范审批、从严要求;对正在建的,坚决制止、及时改建,严格执行农村建房标准,从严控制农房建筑体量。通过严格的管控措施,我县农民建房得到进一步规范,今年我县被列为全省7个农村建房规划管理试点县之一。
三是严格治理“非煤矿山”。按照严格依法、标本兼治、稳步推进的原则,统筹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相结合的手段,对全县16家非煤矿山和砖瓦窑场开采过程中存在的越层越界开采、违法用地、破坏环境、水土流失、毁坏林地、超载超限损毁道路等突出问题进行治理整顿。严格执行“两个一律”:对饰面花岗岩的开采到期后一律不予延期,开采期内凡整改不达标的一律予以关停。采取“立典型、树样板”的方式,首先对个别非煤矿山企业开展整治,充分发挥典型的导向作用,全县矿山企业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提升了矿山资源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一场攻坚战和持久战,也是考验工作作风的试金石。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全省城乡环境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作风,更硬的举措,全力打赢这场输不起的硬仗,使X的环境更加秀美、宜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