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上的辅导报告

更新时间:2024-10 来源:网友投稿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为更好治国理政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个全局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围绕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深刻回答了一系列方向性、根本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总书记法治思想。**疾控系统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法治思想,不断健全完善疾控法律法规体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疾控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的能力水平,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疾控篇章。根据培训班安排,借此机会,由我为大家作一堂辅导报告,与同志们共同探讨交流。

一、深刻领会总书记法治思想是疾控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

总书记法治思想聚焦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命题,凝结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思想精华,是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为推进疾控法治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疾控系统要坚持不懈用总书记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法治思想同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疾控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同完善疾控法治体系、坚持推进依法防控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不断提升疾控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一)深刻认识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坚定疾控法治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当前,我国正踏上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的赶考之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我们党历来重视疾控法治建设。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制定颁布了一系列卫生法令和政策,建立防疫法规制度,使防疫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之后一直持续完善卫生防疫法律法规。特别是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疾控法治建设进入一个新的时期。此后,我国陆续制定颁布母婴保健法、食品卫生法等公共卫生法律法规,2003年战胜非典后,又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配套预案,我国公共卫生立法初具规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加强对疾控工作的领导,继续深化疾控法治建设,颁布实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疫苗管理法,修订结核病、艾滋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法规规章,依法防控的法治基础不断夯实。近年来,疾控法治建设成绩的取得,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有总书记领航掌舵,在于有总书记法治思想科学指引。我们要时刻牢记党的领导是做好疾控工作的根本保证,始终坚持党对疾控法治建设的领导,把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疾控法治建设的具体行动上,体现在疾控法治水平提升的实际成效中。

(二)深刻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在疾控法治建设中始终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总书记法治思想的理论基点、价值支点、实践原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疾控体系是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推动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疾控法治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总书记强调,“坚持依法防控,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在疾控法治建设中,一方面,要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疾控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健全权责明确、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疫情防控执法机制,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普及公共卫生安全和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意识和公共卫生风险防控意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防护能力,有力夯实群防群控的基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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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疾控系统要以总书记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持法治建设在疾控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重要地位,聚焦疾控法治建设重点环节,着重从立法、执法、普法、守法全链条发力,全面提高疾控工作法治化水平,为推动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不断完善法律制度体系,筑牢疾控法治建设根基。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传染病防控工作中暴露出的短板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疾控相关法律制度体系。目前,传染病防治法已进入修订的关键阶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制定取得阶段性成果,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制修订进程。抓住立法时机,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等工作,及时出台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配套法规规章,为规范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奠定基础。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地方疾控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地方疾控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工作。推动疾控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完善行政复议工作的案件通报和风险防范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保障群众权益,自觉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民忧。加强疾控领域标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健全标准体系,提高标准质量,为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提供有力支撑。

(二)持续加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驾护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党中央立足当前、放眼长远,作出了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其中,全面总结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疾控和监督紧密协同、保障防控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的成功经验,将市、县级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整合,重新组建市、县级疾控中心,保留卫生监督机构牌子,通过机构和职能的整合,以监督执法保障疾控政策措施落实,以疾控工作为监督执法提供技术支撑,确保疾控和监督业务双促进、双提升。目前,市、县级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机构的整合重组工作正在积极推进。要借助改革契机,进一步强化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综合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同时,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政务服务窗口规范建设,完善行政许可规定,规范许可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及时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疾控领域落实落细。及时部署并落实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加大对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抽查结果分析和应用。强化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完善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机制,创新内外联动监督模式,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压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切实提升医疗机构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能力水平。强化公共卫生监督,总结评估职业卫生分类执法试点,加大对重点公共场所、用人单位、供水单位等监督检查力度。

(三)广泛开展传染病防治普法宣传和健康宣教,为依法防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全面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通过加强疾控干部队伍法治培训、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建设、疾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等方式,努力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疾控系统蔚然成风。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开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学规,推动领导干部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推动法治教育规范化、制度化,提高疾控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疾控普法力度,探索建立普法教育实验基地,在普法针对性和时效性上下功夫,有效提高公众对疾控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度、遵守度,引导全社会依法支持和配合疾控工作。加强对疾控立法热点问题和重大政策的宣传解读,主动发声、解疑释惑,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加强疾控科普宣教,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疾病、科学自我防护,为依法科学有序防控夯实群众基础。

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