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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聚焦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以健全完善镇街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为突破点,持续加强清单管理运用,推动基层治理责权一致、责能一致,着力营造责任链条明晰、依“单”高效履职良好氛围。
强化清单执行,划清职责“边界线”。坚持用好“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镇街职责任务清单,分别明确220余项和190余项事项,厘清镇街和部门在社会事务、公共安全、城乡建设等基层重点领域职责边界,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在区政府网站对权责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等进行公示,增加政府职能部门职责权限、服务范围和工作流程知晓度,帮助镇街和群众高效便捷办理服务事项。
强化维护管理,严格准入“硬杠杠”。定期对镇街职责任务清单进行评估和调整,对暂未列入清单但基层反映存在职责不清等问题的事项,及时纳入清单,对因法律法规和机构职能调整等原因发生变化的事项,及时从清单中减去。建立健全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维护制度,明确部门调整权责事项的名称、权限、时间等,推动相关部门做好权责清单日常维护和动态调整。结合机构改革、审批事项划转等工作,进一步明晰林业病虫害监测防治、林木采伐审批监管等“属地管理”事项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
强化协作配合,提升问题“响应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单办理机制》,与区司法局、区城市运行中心等部门沟通协调,围绕便民服务热线办件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及时指导部门依托相关清单加强研判,明确承担的职责任务,形成事项处置合力。完善“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和县乡机构“一对多”“多对一”工作机制,基层向部门“呼叫”无法独立解决的复杂事项,相关部门快速“响应”,协同推动问题处置,镇街对相关部门“响应”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评价,确保为民事项高效落实。
强化监督问效,压实部门“责任链”。制定《区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实施办法》,对党政机关等加强履职监管,并将“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镇街职责任务清单执行情况作为重要监管内容,推动部门严格履行基层治理职责,今年已督促部门完成整改事项10余件。同时,将各部门结合“三定”规定制定的内设机构职责任务清单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工作目标,推动部门落实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