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伟大征程中的重要意义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对于以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意义重大。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当前,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超过1万美元,正处于要素驱动主导型增长向创新驱动主导型增长转换的关键时期,稳增长、防风险任务艰巨。财税体制是影响资源配置的重要基础制度,财政政策是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必须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加快完善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财税体制机制,破除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创造出与14亿多人口现代化水平相匹配的社会财富和物质基础。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以更大的勇气、更有力的举措推动更深层次改革。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体制是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围绕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加快完善税收制度和财政体制,加强与其他改革协同配套,全面落实现代预算管理要求,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客观要求。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需要不断完善包括财税领域在内的各方面体制机制。当前,我国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问题仍然突出,人均资源占有量少、生态环境承载压力较大,发展的外部环境日益严峻。需要加快完善推动共享发展的财税体制机制,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分好“蛋糕”,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健全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促进美丽中国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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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决定》部署,要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财税体制改革全过程,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实效,加快健全适应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要求的财政制度。
健全预算制度。围绕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聚焦落实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等要求,补齐体制机制短板,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持续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治理效能。一是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增强预算对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保障能力。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绩效评价制度,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二是强化对预算编制和财政政策的宏观指导,将党中央战略意图体现到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全过程。健全支出标准体系,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为预算编制提供科学依据。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打破“基数”观念和支出固化僵化格局。加强财政政策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三是统一预算分配权,提高预算管理统一性、规范性。防止和克服“钱等项目”的现象,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推进预算安排与存量资金的有机结合,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和支出结构调整力度,规范各领域、部门和单位预算支出管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预算收支规模。四是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加强公共服务绩效管理,强化事前功能评估。完善预算绩效评价制度,强化评价结果运用。突出保基本、守底线,坚决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杜绝大手大脚花钱、奢靡浪费等现象。五是完善预算公开和监督制度,提高预算公开工作质量。六是完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强化数据分析应用。完善财会监督体系,严肃财经纪律,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效能。
健全税收制度。着眼于构建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更好发挥税收制度筹集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运行、调节收入分配功能。一是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机制。研究与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促进和规范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合理降低制造业综合成本和税费负担。二是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三是健全地方税体系。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四是完善绿色税制。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改革环境保护税。完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有关促进绿色发展政策体系,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五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增强税务执法的规范性、便捷性和精准性。
完善财政体制。围绕保持和加强中央调控能力、发挥好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聚焦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三方面目标要求,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加快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与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一是清晰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中央财政事权原则上通过中央本级安排支出,减少委托地方代行的中央财政事权。不得违规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确需委托地方行使事权的,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资金。二是优化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结合税制改革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完善产业在国内梯度有序转移的协作机制,推动转出地和承接地利益共享。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适当下沉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由地方结合实际差别化管理。三是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提升市县财力同事权相匹配程度。建立促进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同时,继续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优化省以下财力分配,切实加强基层财力保障。
健全政府债务管理体系。按照统筹发展和安全要求,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更好发挥债券资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一是加快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完善政府债务分类和功能定位,优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结构,有效满足宏观调控需求,更好支持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二是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数据共享应用。加强源头治理,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有序化解存量隐性债务。严格对违规违法举债问题监督问责,落实地方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三是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适当扩大用作资本金的领域、规模、比例。完善债务限额分配机制,加强专项债券资金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四是加快地方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综合治理,持续规范融资管理,禁止各种变相举债行为,推动形成政府和企业界限清晰、责任明确、风险可控的科学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