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届三中全会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专题党课党课讲稿

更新时间:2024-08 来源:网友投稿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以重要领导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部署了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大改革举措。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

一、深刻认识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大意义

市场是全球最稀缺的资源。拥有超大规模且极具增长潜力的市场,是我国发展的巨大优势和应对变局的坚实依托。党的十八大以来,重要领导多次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作出重要指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均作出相应部署。2022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明确了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党的二十大进一步强调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加快健全,市场设施互联互通不断加强,要素资源流动更加顺畅,商品服务市场统一迈向更高水平,一批妨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突出问题得到纠治,市场监管效能持续提升,市场规模效应日益显现。同时,仍面临一些领域制度规则不完善、要素市场发育相对滞后、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屡禁不止等问题,亟待通过深化改革,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

(一)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重要领导指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是我们党的一个伟大创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坚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而市场机制的有效性与市场的规模和统一性密切相关。只有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实现准入畅通、规则一致、设施联通和监管协同,才能扩大市场规模容量,在更大范围内深化分工协作、促进充分竞争、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夯实基础。

(二)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重要领导强调,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是立足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统筹发展和安全作出的战略决策,是把握未来发展主动权的战略部署。构建新发展格局关键在于经济循环的畅通无阻,要求各种生产要素的组合在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有机衔接、循环流转。畅通国内大循环,必须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顺畅流动。强大国内市场的形成与发展,能保持和增强对全球要素资源的吸引力,更好联通国内国际市场,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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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客观要求,《决定》强调要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要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落实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细化审查规则,统一审查标准,统筹开展“增量”新政策和“存量”政策审查,着力纠治限制企业迁移等突出问题,全面清理资质认定等各种显性隐性进入壁垒。要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在完善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法律规则的同时,健全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制度,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全面加强竞争执法司法。要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明确并严格执行财政奖补、税收返还、出让土地等方面优惠政策实施界限,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推动各地招商引资从比拼优惠政策搞“政策洼地”向比拼营商环境创“改革高地”转变,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要规范招投标市场,完善招投标制度规则,及时废止所有制歧视、行业壁垒、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招投标和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施项目全流程公开管理,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二)强化统一的市场监管。针对监管规则不完善、执法尺度不一致、监管能力不匹配等问题,《决定》强调要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明确市场监管领域基础性、通用性监管规则,强化新经济、新业态监管制度供给;完善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一执法标准和程序,减少自由裁量权,促进公平公正执法;统筹监管力量和执法资源,夯实基层基础,创新监管方式,推进跨部门跨区域协同联动执法,一体推进法治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增强监管穿透力。标准是经济活动的技术支撑,《决定》强调要健全国家标准体系。要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标准提档升级,优化标准供给结构,提升标准质量水平,提高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增强我国标准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更好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点产品,要加快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强化标准实施应用。要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规范地方标准制定管理,防止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资源自由流通的行为。

(三)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要素市场是整个市场体系的基础,《决定》强调要推动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各类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潜力充分释放。重点是要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破除阻碍要素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引导资源要素向先进生产力集聚。要健全统一高效的要素市场体系,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完善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发展的基础制度,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培育全国一体化技术和数据市场,推动区域或行业技术交易机构互联互通,健全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把政府定价严格限定在自然垄断经营、重要公用事业等必要范围内,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不当干预。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推进水、能源、交通等领域价格改革,综合考虑生产成本、社会可承受能力等因素,优化居民阶梯水价、电价、气价制度,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理顺价格关系,增强价格弹性,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

(四)完善流通体制。流通是经济循环的“血脉”,《决定》对此从技术支撑、规则标准、物流成本和能源管理等方面作出部署。要加快发展物联网,顺应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促进万物互联趋势,推动流通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升级,大力发展流通新业态新模式,提升货物仓储、周转、配载效率,提升流通体系敏捷化、智能化水平。要健全一体衔接的流通规则和标准,强化商贸物流、电子商务、农产品流通等重点领域标准制定和修订,推进“一单制”等适应多式联运一体化运作的规则协调和互认机制,解决物流数据不互通、单证不统一等跨区域流通障碍。要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深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优化运输结构,打通“公转铁”、内河航运、多式联运、国际物流等堵点卡点,推动社会物流总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持续下降。要深化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能源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门槛,根据不同行业特点逐步实行网运分开;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推动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完善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交易有机衔接机制;优化油气管网运行调度机制,促进油气高效灵活调运。

(五)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必须把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巨大内需潜力充分激发出来。《决定》从投资和消费两个方面提出了改革举措,有利于扩大有效益的投资、激发有潜能的消费。要完善促进投资体制机制,统筹用好各类政府性资金,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建立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健全政府投资有效带动社会投资体制机制,充分释放放大效应;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破除民间投资各类准入壁垒,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重大项目协调服务和用地、用海等要素保障,完善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和促进投资落地机制,形成市场主导的有效投资内生增长机制。要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从增加收入、促进就业、扩大优质供给和改善消费环境等方面综合施策,促进消费持续稳定增长;对住房、汽车等部分领域存在的限制性措施,要因地制宜优化调整,缺乏合理性的及时清理取消;围绕教育、医疗、养老、育幼等供需矛盾突出的领域,推动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合理增加公共消费。当前以发布新品、开设首店等为代表的首发经济成为激活消费新动能的重要形态,要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培育壮大新型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