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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纪律意识,坚守职责底线
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一要把准内涵要义,吃透精神实质。要深入学习纪律规定,做到心中有纪、言行有尺。新修订的《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共20条,增写7条,修改6条。比如,为推动解决“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在第一百三十条增写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等。对此,我们要对照《条例》原原本本学,认认真真悟,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要规范履职用权,守好纪律底线。我们要严格按照工作纪律有关要求,自觉做到秉公用权不徇私、依法用权不逾矩、谨慎用权不任性。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坚决杜绝搞“小圈子”等问题,把选人用人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作为领导干部,要把保守工作秘密作为一项不可突破的红线,不该说的话坚决不说,不该传的事坚决不传,不该问的坚决不问,不该看的坚决不看,不该记录坚决不记录,绝不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三要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担当作为。要加强作风建设,狠抓工作落实。坚持求真务实,反对一切虚假行为,坚决带头反对“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搞文山会海”“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科室工作负担”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二、严明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
生活纪律是作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品行修养,关系到组织的整体形象。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以更加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正所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党员干部的腐败几乎都是从不经意间的“小事”开始,从“小事”上的不拘小节,慢慢就累积成贪污大事,从第一次的“下不为例”,慢慢转变为“欲罢不能”,不少违纪违法案例都是从“小事”上不自律开始,继而突破做人的基本道德底线,忽略了做人的基本原则,最终犯下大错,继而沦为“阶下囚”。党员干部的人际交往尤其是“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是检验其理想信念、党性修养的“试金石”,应当慎独慎微、慎友慎初,看透“杯中酒”“枕边风”背后的利益图谋,守住交往关、生活关、亲情关。要想做到清正廉洁,就必须要做到经常反省和检查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约束自身行为,自觉净化自己的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自觉接受他人的监督,自觉营造崇尚廉洁的良好氛围,切实把廉洁自律作为终生课题,常抓不懈。
党纪学习教育不能只是“一阵风”“一场雨”,而应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贯穿平常,做纪律上的“清醒人”,在心中念好“紧箍咒”、架起“高压线”、设立“防火墙”,炼就“金刚不坏之身”,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谨慎公正地行使权力,扛得住干扰、经得起诱惑、顶得住压力,切实用党规党纪约束自身的一言一行,争做遵守纪律的“明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