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国之大者”,站稳人民立场,围绕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和反复出现的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微腐败”,集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以高质量监督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工作内容
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紧盯乡村振兴、涉企服务(便民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整治,坚决查处和纠正在惠民政策执行中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持续加大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一)集中整治在乡村振兴领域优亲厚友、截留挪用、侵吞公共资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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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巩固提升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对集中整治和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效果作出定性和定量评估,形成自评报告,针对问题进行举一反三,认真分析,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总结梳理集中整治工作成效,一体推进“三不”。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X同志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XX同志任常务副组长,镇党委副书记、宣传统战委员X同志与党委委员、纪委书记X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确保集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工作有效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集中整治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推动。
(二)加强督查指导。把加强督促检查作为推动此次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手段,坚持日常监督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并贯穿工作始终,确保集中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三)强化考核问责。镇党委、政府将此次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任务,作为年度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专项行动中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履职不到位,影响全镇工作开展的人员,镇纪委将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