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由党委会议研究作出决定、直接部署推动、抓好督查落实。按述职报告制度规定,及时向市委、市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重大事项和有关情况。
3.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明确具体要求和时间进度,召开全体党员干部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部署。每年年底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年度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4.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例会,定期开展工作督查,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形势、“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5.把“两个责任”纳入单位年度学习宣传计划,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定期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党委会议、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及时学习传达上级重要部署、重要文件及重要讲话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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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执纪责任。(1)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既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关系网”等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2)坚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情况在向乡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市纪委报告。(3)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大对违纪行为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行为的审查力度。突出重点,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成为全面从严治党障碍的腐败问题从严查处、深挖细查、严惩不贷。(4)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规范办案程序,强化案件管理,提升办案质效。(5)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查处。(6)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剖析并定期通报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
4、规范精准问责。(1)认真落实《中国GCD党内监督条例》《中国GCD问责条例》等规定,坚决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推动“两个责任”落实。(2)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巡视巡察整改不落实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坚持“一案以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通过严肃问责,倒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3)问责情况要及时向市纪委报告,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4)全面开展暖心回访活动,特别是加强对受到第一、第二种形态处理干部的暖心回访。
5、有效预防腐败。(1)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大力营造崇廉、尚廉、践廉的良好社会氛围。(2)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警示教育活动,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若本乡有案件必须及时召开党风廉政专题整改会议,强化“以案促改”效果。(3)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促进制度刚性运行。
6、加强自身建设。(1)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完善纪检监察相关配套制度,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2)明确纪委委员职责,发挥纪委委员作用,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发现问题、执纪审查和组织协调能力。(3)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强化内部监督执纪,以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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