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思想、《中国GCD宣传工作条例》和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和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和话语权,确保党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各项要求和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树立底线思维,从维护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的高度,切实做好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的防范化解工作,不断开创我局意识形态工作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组织领导,落实意识形态主题责任
---此处隐藏2399字,下载后查看---
10、做好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意识形态重大问题、重要事件进行及时妥善处置。党组成员要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对管辖范围内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V、敏感人物、意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分类开展教育转化、处置等工作。要对同党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依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
11、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学习教育。系统开展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宗教工作理论政策“三个必学”要求。要及时了解掌握管辖范围内是否存在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等问题;是否存在过度强调民族元素、突出民族差异性、传播“藏独”“疆独”“蒙独”思想、不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大局意识。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局党组、各党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时刻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由党组书记作为主要责任人,其他党组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负责各自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以同等重要性来安排、部署和检查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进行,以确保工作的全面展开和有效推进。
(二)进一步健全机制,促进工作落实。局党组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与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统筹好意识形态工作与中心工作,紧紧围绕主责主业,找准意识形态工作定位,增进共识、坚定信心、鼓舞干劲,为推动事业发展创造良好思想氛围、舆论氛围。(三)进一步明确责任,用好奖惩机制。切实落实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把抓意识形态工作成效和表现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的纪律监督范围,将责任制考核与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同步推进,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和常态化,以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实。明确责任,严格奖惩。落实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坚持纠错问责,将意识形态工作成效作为干部评价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意识形态问题实行“一票否决”,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