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责任要求
1.落实中央、国务院、各级党委政府和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法规制度,分析研兖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章》、《准则》及各项法律的自觉性,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及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履行监督职责,对所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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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问题隐瞒不报,包庇违纪行为,干扰、阻挠、妨碍职能部门正确履行职责的。
(3)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及时查纠,致使滋生蔓延酿成严重后果的。
(4)不接受群众监督,因失职渎职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
校领导(签字盖章):
责任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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