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关于2023年工作情况汇报

更新时间:2023-11 来源:网友投稿

(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一是城乡低保提标。按照省市重点民生实事要求,制定《县民政局2023年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按照城市低保标准从不低于600元/月提高到不低于65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从不低于4600元/年提高到不低于5000元/年;联合县财政局下发《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目前,已完成重点民生实事县级公示,县民生事实工作专班将对项目开展验收。二是社会救助工作方面。继续开展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对象清理核查工作,全面启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出台下发《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和特困对象治理“对组织负责、对历史负责、对现实负责、对自己负责”专项行动的通知》截至目前,已清退低保1324人,特困94人,部分乡镇正在清理中。三是着力提升精准救助水平。开展县级横向部门间数据比对:对车辆、不动产、个体经商、企业社保、大型农机具、卫计、殡仪馆死亡、公积金等数据进行了全面比对。引入九华公司核对平台,对全县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开展全面复核,按月与乡村振兴局开展数据比对工作。全县监测户2333户、4931人,其中符合农村低保认定条件纳入保障范围的1199户、2436人,符合农村特困认定条件纳入保障范围的130人。全力保障困难渔民基本生活。全县共有退捕渔民总数813人;已走访摸排渔民数813人;2023年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人数93户133人,规范新增的低保、特困人员申报材料,乡镇完善申请人审核手续,救助档案“一户一档”入柜存档。

(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一是持续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分组开展养老院安全生产大检查。推进乡镇敬老院县级统管前期工作,完成6家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的撤并工作。二是完成养老服务领域省级重点民生实事启动乡镇敬老院的新建及提质改造项目和护理型床位建设80张任务,目前,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正在完善内部设备及附属设施建设,已完成工程进度90%。完成330户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已按照重点民生实事工作要求,超额完成498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等待县级验收。三是平稳有序处置养老公寓运营管理。出台《社会福利中心(养老公寓)经营方案(建议稿)》,并提请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通过。通过咨询公司出台《县福利中心老年公寓运营管理服务外包实施方案》,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县重阳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寓新的运营方。院内老人情绪稳定,新老管理团队实现平稳交接。四是扎实开展民办养老机构涉嫌非法集资防范工作。出台《县养老服务机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对全县10家民办养老机构开展排查,发放40000份防非宣传手册、400张海报、利用互联网、新媒介收集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线索,切实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防范非法集资。切实做好养老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录入工作,严格百岁老人津补贴、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和农村留守老人的信息录入及资金发放的管理。

(三)社会组织管理持续规范。一是社会组织管理方面,全年新成立社会组织2家,其中社会团体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家。办理变更社会组织17家。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按照摸底自查自纠、抽查监督、整改规范三个步骤开展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工作。二是社会组织D建方面,深入推进社会组织“D建+业务”长效机制,进一步夯实D建基础和业务能力建设,D建基础日益牢固。按程序完成D员D组织关系转接、D员系统按时更新。新建D支部两家,完成动态化组建工作。完成2名预备D员的转正、2名发展对象的推优、2名预备D员的吸收、6名积极分子的推优等发展D员工作。按期完成了5个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稳步推进支部建设,完成县级标杆支部的验收工作。赴全县各乡镇基层社会组织D组织开展主题教育及检查整改工作。(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发展。深化民政政务服务审批事项“放管服”和服务事项“互联网+”进度,主动公开民政领域行政服务事项。完成农商银行和全季酒店两个门牌编号。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参加执法证考试,参考人数20人,通过人数17人。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开展与“桃安线”边界联检外业启动工作。开展全县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乡村治理调研和易地搬迁社会治理调研。落实县委巡察组《关于对十三届县委第四轮(对村〈社区〉)巡察发现的重点问题开展联动整改的通知》要求,出台并下发《关于加强全县村(居)务监督工作的提示函》。稳妥推进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完成全县不规范地名的摸排,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程序。依法依规开展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五)慈善社工和志愿服务活动扎实开展。“迎新春送温暖”99公益日“益行益善益老益小”等慈善公益活动有效开展,全县募集善款264.33万元。资助困难学生83名、贫困大学新生46名,发放助学金15.15万元,返教育系统一日捐给教育基金会53.68万元。春节期间开展慰问活动,发放慰问金67.7万余元,慰问困难群众975余人。慈善助困帮助11名困难人员共计4.2万元。“益行益善益老益小”项目,共支付6个“公益课堂”站点建设8万元;“公益课堂”运营费18万元;“一老一小”救助慰问60万元,共计875人。社工站活动广泛开展,开展社区活动80场、小组活动28场、个案服务30个。开展老区项目4个,共计20万元。

(六)社会事务管理拓展提升。按照省级重点民生实事提高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从不低于75元/月·人提高到不低于80元/月·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保障标准,散居孤儿从950元/月提高到1100元/月,集中养育从1350元/月提高到1500元/月。残疾人福利权益有效落实,全县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70878人次,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55279人次,发放资金1810万元,“两补”数据实现实时监测、比对和动态管理。严把孤儿身份审核关,加强公示公开,新增办理孤儿登记3件。全年发放300人次孤儿基本生活费98.12万元、48人次孤儿助学金12万元、1153人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61.3308万元。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发放救助物质三百多份,救助宣传资料两三千份,截至9月底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75人次。县殡仪馆全年共火化遗体535具,悼念厅承办悼念活动425次,骨灰寄存28起,汽车接运遗体356次,公墓销售33穴,到9月共收入155万余元。扎实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合县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县“利剑护蕾2023”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下发《关于做好全县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防溺水工作的通知》。印制未成年人保护、防溺水宣传资料3000余份,利用“法制下乡”“政务公开活动”主题D日活动等形式,多形式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稳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积极跟上级部门对接,探索山区殡葬改革工作推进方式方法,商议推进步骤。草拟出台县殡葬改革相关文件,已提请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下一步将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实施。全年办理结婚登记2425对,离婚登记814对,全部合法有效,登记合格率100%,婚姻登记服务水平普遍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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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争取上级配套资金。贯彻落实省两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推动我县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建立公平、精准、快速、关爱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对象精准识别,实施精准救助。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摸排和动态监测,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对省厅的汇报,争取上级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配套资金的支持。2、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D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构,加快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形成城乡一体化、投资多元化、管理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发展新格局。切实抓好养老机构风险防范,根据“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原则,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严防养老机构非法集资事件发生,细致做好相关信访接待和善后处置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3、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成效。深化基层民主自治,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提质升级,实现在D的组织领导下,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加快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在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三)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大培育扶持力度,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加强领军型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年检办法,健全评估机制,强化信用监管,专项治理涉企收费,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创新社会组织D建,规范D建服务中心运营,强化D建指导,不断扩大D的组织和D的工作有效覆盖。(四)大力发展慈善社工和志愿服务。加快发展志愿服务,探索建立志愿服务记录机制,指导乡镇社会工作站规范运行,组织开展好社工站工作人员的培训,将社工站队伍建设纳入社会工作人才建设的重要范畴,切实发挥社工站在基层民政工作中的服务职能。大力发展福彩事业,坚持福彩公益属性,规范公益金管理,确保全县福彩工作稳中求进、安全运行、健康发展。

(五)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移风易俗。深化殡葬改革,出台《县殡葬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启动县新殡仪馆运营,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完善殡葬惠民政策体系,深入开展殡葬政策法规宣传,深化“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活动,突出D员干部带头,加大典型案例通报,发挥基层红白理事会作用,倡导群众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推动全县形成崇尚节俭、反对奢侈浪费的良好社会风尚。规范婚登管理,加强婚登机关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细化婚登工作规范,加强婚俗改革宣传引导,惩戒严重失信行为,提高婚登服务水平。

(六)统筹推进社会事务工作。按时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加强救助托养机构监管,深化“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行动,改进流浪救助和“寻亲服务”。强化孤儿保障,加强困境儿童救助,完善儿童动态监测机制,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巩固好乡村“儿童之家”阵地成果,深化关爱行动,实施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综合解决监护缺失、失学辍学、户籍登记等问题,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水平。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巩固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规范地名管理,挖掘地名文化,完善地名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