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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县人民法院将诉源治理作为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供给不足之间矛盾的现实需要,通过源头预防,以最低社会成本化解矛盾纠纷。他们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在县人民法院的大力推动下,由县委政法委牵头,法院、公安、司法、信访、工商联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诉源治理创建“无诉讼村”的实施意见》,推动形成了“D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共建共治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县人民法院要求各基层法庭真正沉下去,加强对社情民意和社会稳定形势的分析研判,在一线发现问题化解矛盾,妥善处理好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相邻关系等矛盾纠纷,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截至目前,县人民法院新收民事一审案件4729件,与去年同期的5660件同比下降16.45%;万人成讼率61.69,与去年同期的74.49同比下降12.80;诉前调解分流率57%,与去年同期的42%同比提高15%。
从机制上推进府院联动。县人民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出台《关于印发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将诉源治理及万人成讼率纳入乡镇平安建设目标考核,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政法委及县委督查局对各乡镇万人成讼率情况每月进行排名通报,引导和组织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同时,将诉源治理工作与“三零”创建工作紧密结合,由乡(镇、街道)平安办牵头,统筹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乡妇联、各站所、乡村两级调解委员会、社会调解组织以及律师、平安志愿者、“五老”人员力量,鼓励和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和解、调解,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各基层法庭加强与乡镇D委政府、司法所、派出所和村“两委”的沟通联系,凝聚多元解纷合力,共同做好诉源治理工作,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从调解上做好有机衔接。针对起诉至法院的各类案件,县人民法院发挥主导作用,形成相互衔接的联动化解机制,由诉前调解人员筛选后进行推送调解,与各乡镇诉调中心对接,充分发挥督促、指导、帮助作用。同时,加强对乡、村人民调解员的法律培训和业务辅导,帮助工作人员熟悉诉前调解的业务知识、工作流程,推动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工作深入开展。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如卫健委、公安局、人社局、房管局等设立行业性调解委员会,建立常态联络机制。针对起诉至法院的医疗、交通事故、劳务、物业等类案件,由其进行先行调解,实现同类案件由同一调解机构调解,提升专业化调解水平。同时,做好司法确认等有机衔接工作,针对通过推送调解的案件,如果调解成功,由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如经过两次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案件,由属地法庭或院机关立案庭第一时间立案,做到快审、快执、快结。
人民法庭是法院工作的支点,始终处于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群众的第一线。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度参与诉源治理,善于从基层实践中拓展创新思路,在方便群众诉讼方面拿出新举措,努力为服务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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