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顶梁柱”“压舱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全党必须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国资央企发生了根本性、转折性、全局性的重大变化,政治面貌、精神面貌、改革发展面貌焕然一新,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作出了重要贡献。当前,一方面,党的二十大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战略部署,对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监督体系建设不尽满足改革发展需要,监督功能、机制、方式方法等在一定程度上还不够完善,队伍建设也还存在一定短板,监督合力尚未完全形成。因此,研究改革完善国资央企监督体系工作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健全完善监督体系的重要意义
(一)健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健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全面从严治党,打出一套自我革命的“组合拳”,领导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格局,建立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形成了一整套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探索出一条党长期执政条件下解决自身问题、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道路。总书记围绕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已经形成一个科学完整的思想体系,这一体系是党的建设最新理论创新成果,是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具体实践中的完善和发展,是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集团健全完善监督体系的根本指针和根本遵循。
(二)健全完善监督体系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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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构建大监督体系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监督工作的领导,上一级党组织要强化对下一级党组织监督工作的督促和指导,保障党中央关于健全完善监督体系的决策部署和党委(党组)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统筹推动各项监督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党组织要强化监督队伍和能力建设,配备与监督任务相匹配的人员力量,完善支持监督人才成长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强培训教育,建立起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长效机制。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结合实际,构建“1+2+N”的大监督制度体系,即出台1份改革完善监督体系的指导意见,建立大监督委员、大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等2项工作规则,制定N个各类监督机构之间的“双边”或“多边”协同联动机制。
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深化“互联网+监督”,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分级分类建立完善监督基础数据库,稳步推进监督数据汇聚整合和共享共有,切实提升监督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