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原则之一,强调“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必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不断破解改革新难题,推动法治新发展。
一、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
总书记强调,“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二者相辅相成、相伴而生”。二者本质是辩证统一,分不开的。法治的实施离不开改革推动,改革的深化也要求法治保障。只有这样,才能让国家和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新时代以来,法治建设是党和国家事业伟大变革的有机部分,也为全面深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提供了重要保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面依法治国既是重要内容,也是重要保障。
法治为改革提供制度保障,为改革保驾护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和全局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在我国现行有效的300余件法律中,属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新制定的法律有78件,包括民法典这样分量重、块头大的立法。对300余件法律中的140余部法律先后累计修改330余件次,修法的力度也是非常大的,包括2018年修改宪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坚持改革和法治双轮驱动、协调推进,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
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这些年来,我们坚持改革和法治两翼齐飞、双轮驱动,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和宝贵经验,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新征程上,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与此同时,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对法治领域提出了许多新课题新要求,要通过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来作出新的回答。《决定》部署的重要举措和任务要求,许多涉及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编纂以及相关授权、批准、配套、清理等工作,是我们进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的基本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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