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要求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各项要求,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建设一支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为目标,严格责任追究,真正把“两手抓、两手硬”的工作方针落到实处,为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奠定坚实基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责任主体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所属员工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责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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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动接受监督。接受监督指导,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和日常权力运行报告制度,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严格执行议事规则,重大事项集体研究,落实好个人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积极配合集团党委的巡查工作,不准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查人员提供虚假情况,不准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查人员提供相关文件材料,自觉接受纪委监督。
(七)完成上级党委和集团党委、纪委交办的其它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四、责任追究
对本单位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不履行和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甚至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依据《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和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