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学笃用总书记法治思想,深刻把握总书记法治思想的科学体系和精髓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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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论述是总书记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必须以总书记法治思想为引领,准确认识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总体布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总书记法治思想科学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系统阐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信、法治理论自信、法治体系自信和法治文化自信提供了引领、夯实了基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重大部署。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总结和运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其中的重要经验之一即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最关键的是要把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转化为自己的思想武器,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践学,理清内在逻辑,把准内在规律,吃透总书记法治精神中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实际工作紧密联系起来,碰撞出开拓性、创新性的思维火花,探索出新模式和方法,以科学思想方法和先进法治理念引领统计工作现代化。
二、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全面部署。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于弄虚作假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直至留党察看处分。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指示要提高基础数据质量,严惩统计弄虚作假。当前,一些地方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仍然薄弱,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存在短板,出手干预统计工作导致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时有发生,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违背党的思想路线,触犯党的纪律底线。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要求统计部门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统计事业发展,把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都纳入法治轨道。只有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调查,加强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治理,努力为揭示经济社会发展科学规律提供扎实可靠量化依据,才能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我们要坚持以总书记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统计局有关法治工作部署,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和问责制、防治统计造假定期报告制等制度,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向纵深发展。
三、强化统计法治保障功能,奋力谱写统计服务x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统计工作的要求,必须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一要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统计统筹、部门参与、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统计”工作格局,形成强有力的“整体联动抓统计”运行机制和责任体系。二要扛牢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局党组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定期牵头研究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每年把统计法治建设作为重点任务推进部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做到统计法治建设与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同奖惩,有效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落实落细。三要提升普法实效。利用各种平台媒介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拓展法治宣传的深度和维度,建立健全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的统计普法宣传长效机制,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建设,形成人人学习统计法、知晓统计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扩大统计调查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四要强化统计监督。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渠道和受理方式,落实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加强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协同贯通,加大“双随机”抽查、数据质量检查等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