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书记强调,要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作出重要决策部署,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主要任务,这对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我们要全面贯彻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好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各项任务。
充分认识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重要意义
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基本保障,是确保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必要前提,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产权保护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石。只有完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才能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增强社会信心,形成良好预期,增强各类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
市场准入是经营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前提,市场准入制度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集中体现。只有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由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市场监管,才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落实经营主体自主权、激发市场活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公平竞争制度是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的重要保障。只有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的公平竞争制度,才能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企业优胜劣汰,充分激发市场内生动力和企业创新活力,更好统筹活力和秩序、效率和公平,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良性生态,维护中小企业发展空间,保障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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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要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重要部署,既注重急用先立、突出重点,又注重系统设计、分类推进,切实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制度建设。
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一是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和修订物权、债权、股权等产权法律法规,明晰产权归属,完善产权权能。加强数据、知识、环境等领域产权制度建设,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法律法规。二是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完善涉企产权案件申诉、复核、重审等保护机制,畅通涉政府产权纠纷和处理渠道,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健全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三是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加强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集中统一管理,优化知识产权综合执法,提升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效能。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和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
持续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一是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实缴出资信息强制公示,强化真实出资的法律义务,实行依法按期认缴,加大对虚假出资和违反公示义务的法律责任追究。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社会稳定等安全风险程度较高领域,研究依法分类设定注册资本实缴的范围、比例和期限。健全完善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法律制度体系。二是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加快构建绿色能源等领域准入政策体系,积极扩大数字产品市场准入。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以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检测认证、数据体系为抓手,更好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对于涉金融等经营主体,要健全与风险程度相适应的登记制度。三是完善企业退出制度。健全企业破产机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推进企业注销配套改革。建立覆盖所有经营主体的强制退出制度和简易退出制度,推动代位注销上升为制度规范。研究建立经营主体另册管理制度,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被撤销等特殊状态公司不再纳入正常管理范围。
切实完善公平竞争制度。一是健全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机制。健全市场竞争状况评估体系,提升竞争监管执法的前瞻性和预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制度规则,加强和改进监管执法,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竞争环境。统筹考虑交易类型、市场份额、行业特性等因素,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反垄断审查机制,优化审查流程、提升审查效能。健全数字经济公平竞争治理规则,探索建立互联网平台规则、算法等竞争审查评估制度。二是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制修订实施细则及重点行业审查规则,持续破除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障碍和隐性壁垒。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督查、举报处理机制,加强公平竞争审查督查和重点领域专项抽查,建立健全第三方审查和评估机制。三是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深入实施新修订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范企业信息公示行为。修订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规则,构建清晰的分行业信息披露制度框架,研究完善信息披露豁免制度,着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推动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保护规定,进一步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框架,加大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执法力度。加快推进商业秘密保护标准、指引建设,探索建立与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不断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和监管制度。一是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全链条全生命周期信用监管体系,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完善信用承诺制度,探索信用合规机制建设。二是推动企业信用评价公平统一。完善信用信息标准,建立综合性电子信用档案,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全面记录覆盖各类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的信用状况。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全面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安排,提升经营主体的诚信意识和信用合规水平。三是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健全权责清晰、运行顺畅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构建分级分类管理、梯次退出的信用修复格局,推动修复结果协同联动、共享互认。建设完善信用修复系统,为经营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支持经营主体便捷高效重塑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