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GCD的纪律处分制度以党章为根本依据,以《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为主干。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党实施新修订《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是党的纪律处分制度建设的新任务。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条例》的具体内容是新征程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处分制度建设的前提。借此机会,由我为大家作一堂党课报告,与同志们共同交流。
一、修订2023年版党纪处分条例的新思想新理念新思路
《条例》的修订遵循了新思想、新理念和新思路,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要理论指引,以遵循党章、全面从严、系统观念、科学立规为修订理念,直面新形势下纪律处分制度面临的现实问题,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目标一致、团结一致、步调一致。
(一)新思想: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要理论指引。理论来源于实践,又反作用于实践。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继承与创新并举,既立足于实践又指导实践,为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提供了重要理论指引。党的自我革命性决定了党的建设实践会不断发展并生成新的党的纪律规范,而新的党的纪律规范又将推动党的自我革命不断深化和发展。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明确指出自我革命是党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总书记全面阐述了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科学回答了我们党为什么要自我革命、为什么能自我革命、怎样推进自我革命等重大问题,明确提出“九个以”的实践要求。对此,《条例》明确将“坚持自我革命”“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等重大理论创新作为指导思想的组成部分纳入《条例》。又如,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被转化为《条例》中的具体性规定。党的十九大以来,总书记要求全党不断深化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规律性认识,围绕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又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刻回答了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为什么建、建什么、怎么建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强调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这也为修订《条例》提供了重要理论指引。
(二)新理念:以遵循党章、全面从严、系统观念、科学立规为修订理念。修订理念是制度完善的灵魂,也就是说,制度完善的全过程都在修订理念指导下进行。2023年党纪处分条例以遵循党章、全面从严、系统观念、科学立规为修订理念,集中体现了新时代新征程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一是《条例》坚持以二十大党章为根本遵循。党的章程是一个有生命力的党“借以进行活动的法权基础”,是党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共同法律”,各地区要“不折不扣”地执行。这充分表明党章是党内的根本规范依据。从党史来看,中国GCD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自创立伊始就在党章之中内含着对于党员的纪律要求。因此,《条例》修订必然以作为党内根本大法的二十大党章为根本遵循。例如,《条例》在总则第一条中就明确指出,其制定依据是《中国GCD章程》。《条例》第三条也明确指出党组织和党员遵守、执行、维护党章的规定,指出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这充分表明新修订的《条例》以二十大党章为制定依据。又如,二十大党章在第四十条中明确新增了“责令检查、诫勉”措施;《条例》依据二十大党章,对第五条进行了调整,即在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四种形态”中增加了“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这意味着在二十大党章的指引下,《条例》把“四种形态”的新要求新部署进一步转化为新的纪律规范,旨在以严明纪律维护党章权威。二是《条例》坚持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条例》作为规范党纪处分工作的党内法规,具有强制性、惩治性和权威性的特点。这意味着新征程为了切实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必须要通过严明立纪对党员干部的行为提出高标准严要求。一方面,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应实现从严治党的更加“全面”。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要求治党对象的全覆盖,即破除党员职务级别、党员所属行业和所在地域的边界限制。《条例》以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修订理念,实现违纪行为主体、违纪行为情形、违纪涉及领域全覆盖,从而将所有党员,不论是党的干部还是普通党员、不论是高级干部还是一般干部,都应纳入治党的对象范围之中。另一方面,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还应实现治党的进一步“从严”。《条例》的修订正是站在此高度上,坚持党纪严于国法,对党员的纪律方面的要求更加严格。三是《条例》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系统观念科学立纪。从横向上看,《条例》作为规范党纪处分工作的基础性主干性党内法规,通过增加纪法衔接条款进一步增强了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推动执纪执法贯通,从而凸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系统性。从纵向上看,《条例》作为党纪处分制度的规范载体,其本身具有系统性,并且在修订过程中进一步增强了“总则统帅分则”的内在联系,实现了逻辑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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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续深化党纪学习教育,实现全党上下知纪学纪全覆盖。《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基础性法规,但从开展大规模党纪学习教育的客观要求来看,仅靠一本《条例》远远不够,还需要一批与《条例》文本相配套的党纪学习辅导材料。当前,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简明读本》《〈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学习解读》《〈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百问百答》《〈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习题集》等书,这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活动提供了必备的学习材料。而《条例》不仅仅涉及实务问题,还有一些理论性问题。因此,还应当积极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围绕《条例》展开理论研究,并将有益的研究成果汇编成教育读本出版,从而推动党纪学习不仅学得准,而且还学得深入。此外,为了帮助广大党员更好地学习理解《条例》,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还应在各级各类党组织中进行深入学习研读,创新学习形式,丰富学习活动,让其更容易理解和把握《条例》的内容要义和现实要义。
(二)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和执行纪律处分制度,营造全党上下严格守纪的良好氛围。领导干部是党纪学习教育的“领头雁”。让遵规守纪的要求严起来必须紧盯重点人群,紧抓“关键少数”。一是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应始终谨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增强遵规守纪自觉。总书记反复强调,“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领导干部要始终牢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既不能用来谋求私利,更不能将个人利益凌驾于集体利益之上。各级党组织的“一把手”应在把握《条例》实质和要义的基础上,深入学习党纪党规,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做“懂规矩”的表率。二是要加强对年轻干部的纪律教育,督促年轻干部扣好遵纪守纪的“第一粒扣子”。各级党委要趁早树立好年轻干部正确的政绩观,把握“重要节点”,紧盯“重要问题”,在年轻干部新入职等重要节点做好党纪学习教育培训,针对年轻干部存在的重点问题进行及时提醒和诫勉。与此同时,年轻党员干部也应精准把握好《条例》实质和要义,始终牢记中国GCD人的初心和使命,时刻警惕因自己手中权力逐渐变大而丧失理想信念情况的发生,时刻绷紧纪律之弦。
(三)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从严精准执纪以维护纪律刚性。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纪的关键在于精准从严。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在监督推动党规党纪执行上负有重要职责。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条例》作为必修课、常修课,做到学有所得、学有所悟、学有所用。要学出更加高强的履职本领,紧密结合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深刻理解把握《条例》主旨要义和实践要求,做到全面熟知掌握、准确规范使用,不断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这就决定了各级纪委不仅要学懂弄通《条例》实质和要义,更应把《条例》实质与要义贯彻落实于监督执纪实践中。一是纪委在执纪过程中应时刻牢记为党和人民服务的使命担当,始终把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带头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于违纪行为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以强化纪律执行赢得民心、赢得主动。二是纪委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加强执纪执法贯通,不断提高执纪的精准性,将《条例》体现的新理念新思路转化为实践中的新做法新作为。三是纪委要加强党纪学习教育的督促落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把党纪学习教育情况纳入日常监督、专项督查、清廉考核等监督评价机制中,及时发现问题、通报情况、整改问题,以强力有效的监督倒逼各级党委营造知纪学纪遵纪执纪氛围。
(四)严格落实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责任,切实增强对监督权的再监督。没有制约的权力是危险的,制度应起到制衡的作用。对纪委权力的监督也不例外,要把纪检监察系统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2023年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接收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或反映4.65万余件次,处置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4.37万余件,谈话函询纪检监察干部1.46万余人次,立案纪检监察干部8977人,处分7817人,移送司法机关474人,其中,处分厅局级干部207人、县处级1382人。可见,坚决防治“灯下黑”任重而道远。2023年1月9日,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一方面,各级纪委应该在执纪中严格彻落实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案管工作规则等法规制度要求,着力规范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另一方面,应把监督有效嵌入服务之中,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相互补充、相互支持,提升整体效能。比如,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既积极协调办理跨地区跨部门协作事项,又加强对协作事项合规性、手续完备性进行严格审核,促进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协作配合。
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