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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新修订的《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是党的纪律基础性法规,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恪守的行为准则,也是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依据。当前,全党上下正在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纪律部队”,纪检监察干部更应当以《条例》为基本标尺,在自觉学纪、准确知纪、心中明纪、严格守纪上争当表率、争做示范。下面,我谈几点体会。
明晰学之理,不断增强自我革命的政治自觉。党的百余年奋斗史也是一部党的纪律建设史,蕴含着通过自我革命解决大党独有难题、逐梦新征程的根本之策。从历史维度看,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从现实看,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为解决实现宏伟蓝图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矛盾问题,全党需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知行知止、令行禁止,全面加强和深化党的纪律建设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根本保证,是凝聚干事创业精气神、加快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从党的建设看,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必须把加强纪律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严明的纪律能够淬炼党员干部“钢筋铁骨”、铸牢全面从严治党“铜墙铁壁”。以学习《条例》为重点,教育引导全体党员自觉学习纪律、遵守纪律、维护纪律,解决好对党纪党规“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问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才能更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纪检监察干部一言一行具有示范带动作用,更应在党纪学习教育中树立标杆意识、发挥表率作用,深入对照剖析、从严检身正己,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为日常自觉。
把握学之要,不断增强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精准把握学习目标要求,抓住学习重点,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才能在学思践悟中不断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执纪能力。全面对标对表。深入理解“六大纪律”的科学内涵和各项条文的实践要求。学习政治纪律,重在掌握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坚持党的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证令行禁止;学习组织纪律,重在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自觉执行组织决定、服从组织安排,构建规范和谐的组织关系,凝聚强大合力;学习廉洁纪律,重在掌握党员干部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始终做到公私分明、秉公用权;学习群众纪律,重在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学习工作纪律,重在促进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学习生活纪律,重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坚持持之以恒。学纪不仅要有“立竿见影”的短期效果,更要有“旷日持久”的长期效应,把党纪学习作为日常习惯和“终身课题”,将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言行、监督执纪的行动遵循。深化以案为鉴。从反面典型中吸取教训、敲响“警钟”,进一步深化对《条例》的理解运用。
提升学之效,不断增强履职尽责的行动自觉。要充分把握《条例》的思想内涵、微言大义和内在逻辑,贯彻落实于监督执纪实践中,推动派驻监督工作提质增效,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突出政治导向。把党纪学习教育同落实决策部署、政治要求紧密结合起来。当下,最紧要的一项政治任务就是集中力量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例如针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查找在公路超限运输治理、打击非法营运等执法场景中,是否存在滥用自由裁量权、选择性执法、暴力执法等问题,狠抓纠风治乱,回应群众关切。突出科学精准。将《条例》体现的新理念新思路转化为派驻监督实践中的新做法新作为。例如,对基层党组织存在的“新官不理旧账”、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层层加码等隐形变异问题,科学精准研判,综合用好谈话函询、提醒批评等方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促进和鼓励党员干部积极担当作为,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突出全面系统。在纪律审查过程中,对党员干部在八小时内外、网上网下、境内境外的言行是否存在违纪行为保持高度敏锐,对离职、退(离)休党员加强监督约束,有效防范和惩治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