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照学纪方面。一是理论学习深度不够。虽然能够按时参加党组织的集中学习,但是学习态度不够端正,存在应付了事的情况。比如,在学习《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时,只是通读浏览了一遍,没有认真研读每一条款,导致对一些具体规定理解不够深入。二是学习方法不够科学。学习缺乏系统性和计划性,往往是临时抱佛脚,没有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例如,在准备业务培训材料时,经常是临近截止日期才开始慌忙搜集资料,缺乏平时的积累和思考,导致材料质量不高。三是学习效果转化不足。学习与实践脱节,没有很好地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比如,在起草文件时,虽然学习了相关政策文件,但未能充分体现党的方针政策,导致文件内容与上级要求存在偏差。
(二)对照知纪方面。一是对党纪党规的认识不够全面。对党纪党规的学习停留在表面,没有深入理解其精神实质。例如,在处理公务接待时,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理解不够透彻,有时会出现超标准接待的情况。二是对纪律规矩的敏感性不够。对一些看似小事的纪律问题认识不足,存在麻痹大意的心理。比如,有时候办会时,整理会场垃圾,对遗弃会场未开封的饮用水,自己就饮用了,没有意识到这是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三是对新修订的纪律规定掌握不够及时。对党纪党规的更新情况关注不够,导致工作中可能出现与新规定不符的情况。例如,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对新的报告要求不够了解,造成填报内容不够全面准确。
(三)对照明纪方面。一是对纪律规定的理解不够深入。对一些纪律条款的理解停留在字面意思上,没有充分领会其深层含义。比如,在处理群众来访时,虽然知道要严格遵守群众纪律,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时态度不够耐心,没有真正体现为民服务的宗旨。二是对纪律执行的标准把握不够准确。在执行纪律时,存在标准不一、尺度不同的问题。例如,在处理各科室的公务接待报销时,对不同科室的要求有松有紧,没有做到一视同仁。三是对纪律规定的适用范围认识不清。对一些纪律规定的适用对象和范围理解不够全面。比如,在组织单位活动时,对参与人员的范围把握不准,导致出现超范围、超标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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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改措施
(一)强化学习,提升纪律修养。坚持把学习贯彻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创新理论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定个人学习计划,每周至少安排6小时的集中学习时间,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坚持学用结合,每月学习一期典型案例,定期撰写一篇学习心得,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动力和能力。
(二)知行合一,增强纪律意识。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主动学习党纪党规,及时更新知识储备。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党组织的集中学习,积极参与讨论交流,深化对党纪要求的理解。在日常工作中,凡事多思考、多请示,确保各项行为都符合纪律要求。建立个人纪律档案,定期进行自查自纠,不断提高遵纪守规的自觉性。
(三)提升能力,把握纪律要求。通过参加专题培训、案例研讨等方式,提高对党纪党规的理解和把握能力。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纪律教育专题讲座,深入学习纪律条规的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做到一视同仁、尺度统一。遇到疑难问题及时向纪检部门请教,确保纪律执行不走样、不变形。
(四)严于律己,筑牢纪律防线。树立“严以律己”的意识,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做到慎独慎微。定期开展自我批评,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党性分析,不断提高自我约束能力。面对违纪行为,敢于亮剑、敢于斗争,坚决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