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对接”调解模式的调研报告

更新时间:2024-07 来源:网友投稿

人民调解是充分依靠群众智慧和力量,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x县聚焦矛盾纠纷集中领域,积极探索访调对接、警调对接、诉调对接等调解模式,着力构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机制。通过实施三调对接,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实现了降低信访量、降低治安案件量、降低诉讼量、提升群众满意度三降一提升目标。今年以来,县人民调解中心共处理矛盾纠纷x件,全县信访总量同比下降x%、重复信访案件数量同比下降x%,治安案件数量同比下降x%,民事诉讼案件数量同比下降x%、万人成诉率保持全市最低,县域社会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市委政研室对x县三调对接工作进行了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

一、主要做法

x县聚焦信访、诉讼、治安等矛盾纠纷集中的领域,针对各类纠纷的不同特点,完善组织架构,细化调解流程,强化部门联动,探索形成三调对接调解模式。

(一)三级网络全覆盖,延伸人民调解触角。坚持把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组织架构作为基础性工作,构建覆盖县乡村三级的人民调解网络,打通了人民调解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一是搭建县级人民调解平台。建立1+7+N工作平台,1即县人民调解中心,负责牵头抓总,协调推进各领域人民调解工作;7即成立诉前纠纷、信访事项、消费纠纷、医疗纠纷、婚姻家庭、自然资源纠纷、人力资源纠纷等7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并进驻县人民调解中心集中办公;N即聘用20余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分派到7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室,实现矛盾纠纷专人专管专调。二是推动调解工作向乡镇(街道)覆盖。成立x个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乡镇选聘x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会同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基层法庭,共同完成本辖区内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三是推动调解工作向村(社区)延伸。每个村(社区)选聘x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与法官、检察官、警官、法律服务官四官服务工作队联动,推动调解工作向村(社区)延伸。通过构建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网络,为群众提供及时、免费、权威的调解服务,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二)三调对接把源头,前移人民调解阵地。依托县人民调解中心对矛盾纠纷的类型、分布等进行分析研判,针对矛盾纠纷最为集中的信访、诉讼、治安三大领域,分别在县信访局、县法院、部分基层法庭和公安派出所设立调解工作室,前移调解阵地,强化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一是做好访调对接。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县信访局设立调解工作室,派驻专职人民调解员x名。对适宜调解的信访事项,由信访局移交调解工作室,调解成功的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并经信访局回访确认。二是做好警调对接。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辖区派出所设立调解工作室,由专职人民调解员协助公安机关调解治安纠纷。能当场调处的由公安民警通知调解员到场调解;对不适宜当场调解的,经双方同意,由调解员择日组织调解。三是做好诉调对接。诉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县法院和x个基层法庭设立x个调解工作室,派驻x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依法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对适宜调解的矛盾纠纷,由县法院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专职人民调解员先行调解,调解成功后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并进行司法确认。今年以来,x访调对接受理案件x件、警调对接受理案件x件、诉调对接受理案件x件,调解成功率分别达x%、x%、x%。

---此处隐藏6259字,下载后查看---

(二)完善组织网络,扩大覆盖范围。目前,各地县乡人民调解组织相对健全,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村(社区)级调解组织仍不够健全,人民调解覆盖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展延伸。建议:积极推动医疗、交通、婚姻家庭等领域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满足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的多元需求。按照六有标准,提升村(社区)调解阵地建设水平,实现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切实夯实人民调解基层基础。

(三)落实经费保障,激发内生动力。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经费保障不足、以案定补标准低、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解员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积极性。建议:各县区要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充分考虑调解案件数量、质量、难易程度等因素,制定差异化的工作补贴标准,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对调处矛盾纠纷成效显著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给予适当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进一步调动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强化业务指导,规范调解工作。部分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存在调解程序不够规范、文书不完善、法律专业水平不高等问题。建议:市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通过法律援助组、巡回指导组等形式,对村(社区)调解组织给予现场指导,引导其规范调解程序和相关文书,提高讲法释法水平;依托乡里中心、邻里中心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完善岗位责任、纠纷登记、文书管理、回访排查等制度,确保人民调解工作依法规范进行。

(五)加强业务培训,建好调解队伍。基层人民调解员普遍年龄偏高、学历偏低、知识更新较慢、专业化程度不足,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水平。建议: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选聘具有调解工作经验和法学、心理学、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不断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通过集中授课、现场观摩、实训演练以及选聘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等方式,提高调解员法律素养、政策水平和调解技能。

(六)推动数字化转型,适应调解新要求。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越来越多群众尤其是年轻人喜欢通过网络表达诉求,客观上要求三调对接工作主动适应新变化,加快数字化信息化转型。建议:司法部门牵头,建立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在信访、基层法庭和公安等调解工作室基础上探索建立网络调解平台和相关工作队伍,推动人民调解实现面对面键对键相结合,由人工手段向信息化、智能化转型,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来自材料库:【公众号:老&船@长*君】,,最新最全党建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