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4-05 来源:网友投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市纪委五届四次全会和县纪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明确和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推进,为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作风保障和纪律保障。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要举措,进一步完善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建立健全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责任体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努力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担当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二、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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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发挥领导、执行、推动作用,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定期分析研判形势,加强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协调,每年年初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任务逐项逐条落实到人、到岗。

(二)突出压力传导。党组书记每年对党组班子成员和办公室负责人至少提醒或约谈1次,党组成员每年对分管工委(室)、中心负责人至少提醒或约谈1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提醒或约谈,了解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形成责任分工明确、上下贯通有序的责任链条。

(三)落实报告制度。主动向县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党组成员要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汇报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四)严肃责任追究。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确定的责任追究情形,实行“一案双查”,支持纪检机关对班子成员应承担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责任追究,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化、程序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