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助局党委制定和签订《xx年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方案》,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和推进重要工作,促进任务落实;年终协助局党委组织检查考核,并提出考核等次评定建议,对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责任站所科室部门进行督促整改。
2.按照《xx年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落实。中层干部每半年向局党委报告1次廉洁自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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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坚决防范和查处在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查办案件过程中,不守规矩、擅做取舍、选择性办案,甚至胆大妄为,违反审查纪律,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行为。违反办案工作纪律的,一律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六、严肃责任追究
25.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腐败案件的部门,既查案件本身,又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26.严格执行责任追究规定及《xx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规定问责办法》,对违反或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站所领导和支委班子成员,要严肃追究责任,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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