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书记指出,“农村要发展好,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有好班子和好带头人”。作为贯彻落实党和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最后一公里”的组织保障,农村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与干事热情,成为乡村振兴进程中推动乡村发展和乡村建设、完善乡村治理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作为一项包含经济、文化、生态、人才、治理等多个方面的综合性、整体性乡村发展战略,乡村振兴必然对村干部主体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乡村振兴背景下村干部的重要角色意义
(一)乡村治理组织者
作为村民自治制度的产物,村干部是村民民主选举出的农村社会直接管理者,因而在乡村振兴进程中首先承担着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重要职能和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提出“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推动乡村组织振兴”,“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等目标和任务,以及“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组织体系”“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深化村民自治实践”等具体工作要求。因此,作为基层党组织的代表以及村民自治的代理人,村干部首先是乡村治理的组织者和实践者。特别是国家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在乡村振兴进程中进一步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形成治理有效的善治乡村,这些都对村干部队伍及其能力建设提出新的任务和要求,迫切需要村干部发挥好乡村治理组织者的角色作用,夯实乡村治理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乡村建设推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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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提高村干部基本报酬。参照城市社区工作者收入标准,同工同酬、同步提升,针对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分类分层确定村干部薪酬标准,对条件艰苦的山区村干部予以倾斜,确保村干部待遇有保障。二是落实村干部社会保障。将落实村干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作为硬性规定,鼓励有条件地区为村干部购买人身意外险,为确实无力自筹解决村干部社会保障的地区予以资金补贴,确保村干部没有后顾之忧。三是构建按劳取酬的多元化工资收入结构。结合村庄规模、村庄形态、村庄功能等因素,构建按劳取酬的多元化工资收入结构,依据村干部工作实绩落实绩效奖励,探索工作绩效评级管理,防止待遇水平“一刀切”,确保村干部工作有干劲、有奔头。
(三)健全管理机制,优化村干部工作环境
一是为村干部“减压”“松绑”。加快推进乡镇智能政务、数字化治理,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切实整治基层形式主义,减轻村级组织负担,让村干部有更多时间精力投身乡村治理、抓好产业发展。二是确定村干部责任清单与权力清单。协调部门、乡镇与村干部参与制定履职尽责工作项目清单,依法逐步剥离部分不属于村“两委”的职能事务,把管理服务事项细化具体化,明晰职责边界、优化办事流程。同时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把村干部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村干部管事有据可依,群众办事有章可循。三是完善考评体系。探索完善现有村干部绩效考核机制,确保考核指标科学合理、以人为本,减少不符合村庄实际的考核要求,增加对村干部引领集体经济、产业发展、乡村治理等方面的考核,真正发挥考核“指挥棒”在推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四)完善成长机制,提升村干部权能、技能、才能
一是提升改革发展权能。适度“放权”“赋能”,赋予村干部更多参与权、话语权。探索建立村干部申诉反馈机制、容错机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和评价程序,激发干部内生动力。二是提升数字治理技能。推进智慧乡村建设,加快构建面向农业农村的综合信息服务体系,补齐5G、物联网等新基建短板,搭建数字新技术在乡村治理中的应用场景。加强村干部数字治理意识培养,帮助村干部熟练运用各类数字移动终端和常用应用软件,提高村干部治理效率。三是提升知识素养才能。与高校、党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乡村振兴干部人才培训基地,开办面向村干部的乡村振兴干部培训班,实施“场景化”实践教学,夯实村干部人才队伍能力基础。落实各领域人才定期服务乡村机制,实施以村为载体的各领域人才与村干部结对帮扶行动,让村干部有精力、有余力、有能力推动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