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重点。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整治重点,梯次推进。优先整治影响XX河流域的入河排污口和各镇街集镇区污水直排口。
(二)坚持结果导向,精准整治措施。入河排污口分布广、数量多、类型复杂,要针对不同类型入河排污口,结合实际,按照“一口一策”的整治原则,采取适宜的整治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坚持责任导向,落实整治任务。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环保部门监督管理,地方政府履行属地责任、行业部门强化行业管理”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的总体要求,明确部门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任务,夯实部门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入河排污口整治格局。
二、整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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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要将入河排污口整治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各相关行业部门要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有关专项资金支持,保障入河排污口整治经费,确保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顺利完成。
(三)强化指导服务。生态环境、水利、住建等部门要根据国家入河排污口整治相关技术规范以及河道管理规定和排水要求,结合排污口实际,主动服务指导入河排污口整治责任单位和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及个体生产经营者制定整治方案,确保整治措施的可行性、实效性和经济性。
(四)严格督查考核。县铁腕治污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要定期对各入河排污口整治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研究协调解决。各责任单位每月末应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生态环境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将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河长制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
(五)严查违法行为。对列入整治范围而拒不整治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者,各整治责任单位要协调生态环境、水利、资源规划、公安、住建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查处力度。同时相关行业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定期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或移交入河排污口违法案件,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确保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