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国家高新区数量位居全省第四,现有12家国家级高新区、24家市级高新区和数十家国家高新区分园区,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培育战略新兴产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示范引领作用。一是成为全市经济增长的“顶梁柱”。2022年,全市高新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73万亿元,高技术产业增加值6425亿元。36家高新区以占全市不到3%的国土面积,创造了全市超32%的GDP总量、40%技术合同成交额、50%的高技术企业和54%以上的高技术产业增加值。二是成为全市高技术企业发展的“策源地”。2022年,全市高新区拥有高技术企业11196家,占全市总数的56%;全市高新区市级以上创新平台超过2000家,各高新区基本形成了各自的特色主导产业;全市高新区集聚了31个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2022年新获批6个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新增数量位居全省第一。高新区的乘用车、商用车、专用车等撑起了全市汽车产业走廊;高新区的精细化工、资源循环利用、军民融合智能装备、智能机电等竞争力持续提升,形成产业特色。三是成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试验田”。全市先后出台了硬核科技十条、高企十条,以及瞪羚企业培育、科创平台体系建设等一系列有突破有成效的政策措施。
(二)全市高新区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整体发展不平衡。全国169家国家高新区综合排名,位列前50的全市只有3家,全市还有一半国家高新区排名在100位以后,特别是还有2家高新区排名在全国垫底,高新区争先进位面临较大压力。二是路径特色不鲜明。全市大部分高新区走的还是招商引资、造房建厂的老路。有的还在靠地产开发支撑,园区间产业趋同、特色不特、大杂烩现象突出,新旧动能转换不快、创新动能还不强,没有形成活跃的创新创业氛围,对人才、资本的吸引力不足。三是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全市高新区大专以上人员、科技人员、科研活动经费内部支出的均值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高新区RD经费投入不高,高水平研究机构、科技领军企业较少;高技术企业数量不足,高质量的创业孵化载体缺乏,部分县(市、区)国家高新区的国家级孵化器还没实现零的突破。全市12家国家高新区年发明专利授权量1.9万件,自主创新能力亟待进一步提升,高端创新资源集聚不足,引领性原创成果突破不够,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四是产业集群水平不高。全市高新区主导产业核心竞争力有待加强,产业优势和特色不突出;缺乏行业带动性强、影响力广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聚焦战略性前沿技术不够,重大标志性成果产出不多。如,截止目前,高新区共有上市企业60家,而上海张江高新区上市企业有360家、深圳高新区上市企业有189家,与他们比相差甚远。市内大部分高新区还没有一家上市公司,而且传统产业占比高,新兴产业起步晚、体量小,缺乏创新型产业集群。五是体制机制不健全。全市制度环境和创新创业生态有待优化,符合自身发展条件和阶段的体制机制探索不足,专业化服务能力不强,与新产业、新业态、新场景发展相适应的制度创新亟需加强。部分县(市、区)对高新区的建设管理重视不够,行政化倾向明显,经济管理职能弱化。部分高新区采取“一区多园”发展模式,管理较为分散,单纯追求统计数据,没能用国家高新区的品牌、机制、政策推动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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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邻近区整合。支持国家高新区整合或托管区位相邻、产业互补的市级高新区或各类工业园区,打造集中连片、协同互补、联合发展的创新共同体,形成资源共享、空间互补、错位发展的“一区多园”产业发展格局,实现核心园和分园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招商、统一管理。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工业园区创建市级高新区。二是都市区领飞。发挥位于都市圈的三个国家高新区的“领头雁”作用。打造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强化三个国家高新区在都市圈、发展带和产业走廊发展中的动力引擎作用。其他国家高新区比学光谷、攀高求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市级高新区要向市内先进国家高新区学习和看齐,积极开展“以升促建”工作。三是异地区合作。优化高新区异地孵化、伙伴园区等多种合作机制。探索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有效途径,支持园区做实“飞地经济”模式,深入开展“孵化+加速”“科技创新+场景应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等合作,带动市内欠发达地区创新能力提升与产业转型升级。(三)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鼓励国家高新区立足资源禀赋和特色优势,因地制宜、因园施策,加快形成聚集效应和品牌优势。一是打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平台。坚持制造业为主的发展方向,因地制宜发展壮大专汽及零部件制造、电子信息、特色农产品加工、新材料制造、精细化工、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突出“一园一特色”,避免同质化竞争。支持高新区引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促进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落地。二是培育壮大优势产业集群。支持高新区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大健康、高端装备、新材料、智能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新能源、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园区间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加强合作,构建主导产业明确、错位发展、分工协作、链条完整的产业集群。三是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高新区产业数字化转型;推进园区企业智能化改造,建设智能工厂,打造智慧供应链。加快园区数字产业化发展,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关键软件、工业互联网等数字产业,打造优势数字产业集群。推动园区各行业领域“上云用云”,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产业向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四)营造开放创新生态
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强化政策创新与先行先试,支持国家高新区复制推广国家自创区、自贸区等相关改革试点政策,探索包容审慎容错试错机制,形成更具国际竞争力的市场化法制化营商环境。二是完善科技创业服务环境。支持园区推动众创空间、孵化器等载体专业化、市场化、链条化发展,引进培育各类科技服务机构,规划建设专业产业园区。支持国家高新区深入推进产城融合发展,优化配套服务功能,建设创新资源集聚、双创服务完善、科技人才密集的产业社区、创新社区、科创社区。三是探索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机制。国家高新区面向科技前沿硬科技领域,聚集起一批涉及各产业链环节、适应各类企业应用场景的金融产品,加快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加强科创基金产业基金力度,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发展积分贷等新型科技信贷,创新投贷联动、孵投联动、投债联动、投保联动等金融服务模式,精准开展科技企业上市融资服务。
(五)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一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最大程度下放市级、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建立与市级有关部门直通车制度。给予国家高新区充分的财政、土地等政策保障。放活改革自主权,支持国家高新区在核定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总数内,根据产业发展和管理需要,自主设置机构、自主设定岗位、自主招聘人员、自主绩效考核,推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协同、高效,形成“大经济”“大招商”“大科创”等行政管理机制。理顺托管、代管相关行政区划建制或部分行政区域的关系,具备条件的高新区逐步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交由属地政府承担。二是建立健全基础制度。进一步加强动态管理,优化评价指标体系。对排名靠前、进位明显的国家高新区予以奖励,在体制机制、要素资源、环境容量、扩区升级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园区管理机构可升格为厅级(或副厅级);对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园区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予以警告;对整改不力的园区予以撤销,退出国家高新区序列。建立园区滚动开发机制。鼓励已完成开发任务、工业或新型产业用地比例低、产城融合程度高的园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依法依规与所依托的行政区体制合一,确有需要且具备条件的,可改为行政区,并通过移区、调位等方式开发新区域。创新园区规划、管理、建设、运营机制,有序推进政企分离、管运分开,支持高新区探索“管委会+公司”等运营模式,赋予部分具有较好基础的国家高新区更多改革开放先行先试功能。三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选优配强高新区领导班子,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支持高新区所在地党政领导成员兼任高新区管理机构主要领导。鼓励有条件的园区探索岗位管理制度,自主决定高新区的行政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管理、福利待遇、任免和奖惩。积极探索全员聘用制和绩效工资制度改革。除市管干部外,其他人员实行岗位聘任、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措施,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构建新型干部管理体系、绩效考核体系、分配激励体系,激发干部职工活力。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对招商引资和专业岗位急需的高层次管理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特殊人才,实行特职特聘、特岗特薪。支持高新区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人才流动。四是探索新型治理模式。支持高新区将园区建设、招商、运营、服务等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外包等方式交由市场承担。支持园区开发建设主体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和上市融资。鼓励在兴办模式、管理方式、资源配置等方面加快转型,对高新区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切实激发高新区发展的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