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紧紧围绕市纪委监委和县委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目标,持续推进政治生态建设、正风反腐等重点工作全面发展全方位发展。
(一)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严格执行“签字背书”制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达到全覆盖要求。将全县各党(工)委(党组)、纪委(派驻纪检组)负责人纳入谈话纪实管理,印发2023年度谈话纪实手册68本,实现应纳尽纳目标。通过市政治生态建设监督管理平台完成日常考核3次。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等各层面代表100人,通过“掌上廉政通”手机软件完成政治生态测评7次。严格实行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今年共受理科级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40人(次)。从严把好廉政意见回复关,今年共回复廉政意见80人次。建立了廉政档案室,组建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26份,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916份。受理“民心网”群众反映问题16件,现已协调解决14件,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的参与度。(二)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牢固树立治病树、护森林的执纪理念,把运用好“第一种形态”作为净化政治生态的有力抓手,今年共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417人(次),同比增长125.4%,占四种形态的70.6%。坚持深挖细查案件线索,持续释放正风反腐高压信号,今年共受理问题线索619件,立案168件(涉嫌职务犯罪并移送司法机关3件,采取留置措施2件,一件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一件自办案件),同比增长5.7%,结案165件(截止11月末结案率95%),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66人(党纪处分155人,政务处分18人,双重处分7人,处理科级干部15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打伞破网,今年共受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90件,重复件32件,并件办理58件,其中已办结41件,(立结案22件、初核了结18件、函询了结1件),在查未结16件(立案未结2件),暂存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2人、责令辞职2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6人。
(三)坚持整治“四风”顽症。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方案》,集中整治7方面20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将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作为深化机关作风整顿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与发挥派驻机构监督作用相结合,今年共上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案件2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1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7人。创新方式方法,与学习贯彻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深化机关作风“工作落实年”活动结合起来,严格要求各单位、部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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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工作发现的问题,持续开展各类专项督导检查,在教育引导、监督执纪、队伍建设上着重发力,在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全方位发展上持续发力。
(一)落实制度有新举措。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总书记对我省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市纪委监委和县委的工作安排,在发挥监督保障执行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上着重发力,准确把握纪检监察工作和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建设的内在联系,找准定位、提高站位,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监督保障执行重在督促制度落实,促进完善发展重在发现问题。市纪委监委将开展“签字背书”制度常态化检查督导。在全市各党(工)委(党组)推行主要负责人谈话纪实管理上持续发力,做到季报季检。严格实行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常态化检查。从严把好廉政意见回复关。对全市各党(工)委(党组)执行制度情况开展靶向式监督检查,对制度执行上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现象严肃查处,保障国家治理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二)教育引导有新质效。贯彻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理念,着力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机制上持续发力,实现市纪委监委警示教育工作新提升。一是推进正面引导。充分利用县红色文化、廉政文化开展教育引导,将县委旧址、县廉政教育基地、廉政文化主题公园“清风园”、县党性教育馆连点成线,形成县红廉教育阵地,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每年开展分层分岗到教育基地学习培训不少于2次,教育大多数党员干部。二是推进反面警示。加大案件通报警示力度,每季度下发通报至少1期,坚持用身边人(身边事)以案说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进一步做深做实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警示全市各级党组织要遵纪守法,做合格GCD员和公职人员。组织县级领导、各党(工)委(党组)班子成员、特别是村支部书记每年不少于1次全覆盖式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用直观的教育引领和警示关键少数,促进全县党员领导干部提高理想信念、警惕侵蚀腐化。三是推进“讲规学法”。印发出台“讲规学法”相关规定,让“讲规学法”成为刚性制度。探索建立全市各级党组织利用常委会、党组会、“三会一课”会前“讲规学法”机制,每月不少于1次在县委常委会、各党(工)委(党组)班子会议、各级党组织例会等会议会前开展讲规学法,规定平台、落实次数、保持常态化、全覆盖,做到到底到边到人,充分发挥学习的治本功能,强化党员干部的规矩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监督执纪有新突破。充分发挥纪委监委监督职能,通过深化细化全面从严治党机制建设,构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一是减存量办积案。消化历史欠账。二是进一步完善固化纪检监察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信访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扩大线索来源面。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与纪委监委联合预防查处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工作衔接,构建行政、司法、监察三位一体预防打击职务违法犯罪体系。建立与行政执法部门在信息互通、线索移送、相互配合上的日常沟通联络机制,着力构建起监督大格局,实现纪委监委与行政执法监督有效贯通,发挥最大优势,形成监督合力。三是发挥派驻机构“探头”定向监督作用。推行派驻机构监督“三重一大”工作季反馈工作。机制强化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作用,把握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及时掌握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工作内容,为履行好职责提供依据和保证,把握监督责任重点,督促被监督单位负责人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将派驻监督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监督,切实将被监督单位的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四是推动乡镇纪委驻村定点监督。持续推动乡镇纪委发挥监督作用,建立乡镇纪委对村“两委”班子常态化监督制度,建立乡镇纪委下沉每村每季不少于1次1天驻村制度,切实打通监督执纪“最后一公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四是强化党委党组履责面对面监督。提高述责述廉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进行面对面述责述廉,建立定期向纪委述责述廉制度,对述责述廉的基本内容、测评方式、结果运用等环节作出具体规定,建立全市各党(工)委(党组)规范述责述廉既要“台上讲”更要“台下评”的操作程序,真正使述责述廉述出压力、议出动力、评出活力。
(四)队伍建设有新提升。适应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要求,健全完善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运用制度能力建设,以制度建设保障队伍建设。一是深化教育培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宗旨教育、党章和党规党纪教育,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理论素养。强化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坚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建立每月一课制度,系统学习《纪检监察干部系列培训课程》,切实做到理想信念和业务能力双提升。二是配齐配强干部。拓宽选人用人途径,从公检法司专业部门抽调专业人员,推进队伍专业化。配齐配强内设机构和派驻机构人员,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良性运转格局。三是健全内控制度。与时俱进推进纪委监委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工作规则》《工作规定》,建立完善月例会等各项内控制度,探索成立法律咨询小组,着力强化对纪检监察工作各环节的制度约束,规范工作流程、实施过程控制,促进依纪依法安全办案,对纪检监察权力运行进行事前监督,再造工作流程,促进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执纪者必先带头遵纪守法,监督者必须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维护纪检监察系统内部有序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