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切实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中小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维护中小学校平安、和谐环境。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目标
以“学习知识、共创平安校园”为主题,通过开展“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全面提升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能力,引导与激励师生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必要的常识与逃生自救技能,最大限度地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维护校园安全环境。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力争在利用三年的时间,到2026年,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这次创建活动的领导,决定成立自治区“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开展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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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宣传落实。能利用橱窗、板报、校园电视、广播、网站等阵地经常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安全常识。每学年在周边社区进行一次大型的宣传活动,教职工积极加入安全志愿者队伍,向社会各界宣传普及知识。
六、活动要求
(一)各级公安、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在中小学校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创建活动作为服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创建平安校园和宣传“进学校”的示范性项目抓紧抓好,既要注重宣传教育场地、教材、师资、环境的建设,又要注重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让学生真正将安全知识入脑入心。防止搞形式、走过场、比排场的现象,切实讲究工作实效。
(二)各级公安部门要主动与教育部门、辖区内的学校取得联系,积极支持学校参与示范学校的创建活动,并建立创建活动联系制度,及时提供必要支持,利用和发挥好站、博物馆、防灾馆等科普教育基地的作用。要安排优秀D、团员担任学校校外辅导员,根据中小学生特点,上好知识课,配合学校设计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学校组织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疏散演习。协助解决开展教育活动所需场所、资料、设备等方面的困难。
(三)各中小学校要积极参与此次创建活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筹划,加大投入,并以创建活动为抓手,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切实履行双重职责,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教育成效。要制定年度活动方案,落实具体工作措施,组织全体师生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