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建设、轻管养”倾向仍然比较突出。对“四好农村路”建成之后的养护管理投入保障不足,部分已通车的农村公路,尤其是偏远山区路段,因缺少常态化、专业化的养护,陆续出现路面破损、安保设施缺失等问题,影响了长期效益的发挥。
2.交通项目与乡村产业融合程度不深。在规划农村公路时,对沿线特色农业、乡村旅游、电商物流等产业的实际发展需要调研不够扎实,存在“为修路而修路”的倾向,路网布局未能精准对接产业布局,辐射带动作用还没有充分显现。
3.对脱贫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动态升级”的谋划相对滞后。满足于脱贫攻坚阶段完成的“通硬化路”“通客车”等底线任务,而对脱贫地区进一步发展后产生的高标准物流通道、旅游公路、智慧交通等新需求,响应不够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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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启动机构改革遗留问题“清零”行动。主动对接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通过联合发文、签订协议等方式,明确历史遗留的职责、档案、资产归属和管理责任,彻底厘清“旧账”。
7.落实领导包案化解信访积案制度。对排查出的交通领域信访积案,全部落实局领导包案,组建工作专班,重新调查核实,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调解等多种手段,全力推动“案结事了”。
8.开展行业历史遗留问题专题调研与政策储备。针对特定群体利益问题,深入调研,摸清底数,评估影响。在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研究提出分类指导、稳妥过渡的支持措施或转型路径。
9.实行民生承诺项目“挂图作战、公开督办”。对已公开承诺的民生交通项目,制定详细的推进计划,明确节点目标,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官网、媒体定期公布进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承诺如期兑现。
10.建立历史项目隐性债务与风险定期排查机制。对历史交通项目,特别是涉及政府承诺、补贴、担保等的项目,定期进行财政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制定风险应对预案,及时向政府和财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