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民主建设,保障党员、村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对党务、村务、财务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党员、村民和成员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国GCD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实施细则》,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党务公开
党务公开由各村党组织书记负责,镇党建办负责做好指导、督促和检查。
1.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公开方式:会议公开(党员固定活动日、党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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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根据镇政府要求进行公开。
四、工作要求
1.强化思想认识。各村、各中心(队、室)要将“三务”公开工作作为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有效强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村级事务管理的重要手段,村党组织书记牵头抓总,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靠实工作责任,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公开时限做好“三务”公开工作,做到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2.强化工作落实。村级“三务”公开工作要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注重公开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会议公开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或村民(成员)代表会议进行公开,明白纸公开要做到全覆盖发放到户,所有公开内容必须标注镇纪委监督电话,确保“三务”公开全面、及时、准确、规范;公开结束后,要及时收集公开内容和相关工作资料,分类记录保存、立卷归档;对党员群众围绕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指派专人负责处理,办理情况和结果视情公开。对实名反映情况的,及时将处理结果向本人反馈,并听取其意见。
3.强化指导监督。镇党建办、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及其他相关中心(队、室)要联管联动,加强“三务”公开工作指导力度,确保“三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同时,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村级“三务”公开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三务”公开不到位、不及时、不规范的,及时反馈,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拒不公开或虚假公开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报告镇纪委,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