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级政协履职成果转化难的主要原因
1.建言质量不高,导致成果转化难。建言质量的高低取决于委员素质的高低。由于县级政协委员素质参差不齐,加上有些委员履职责任意识不强,把建言当作任务来对待,敷衍应付、“临时搭车”、“即兴之作”、“炒剩饭”等现象时常存在。另外,由于眼界不高、视野不宽、调研不深、害怕问题“回娘家”、对全局性的大事参与不多等原因,导致建言的科学性、针对性、操作性不强。质量不高是制约建言成果转化的“绊脚石”和“拦路虎”。
2.惯性思维偏见,制约履职成果转化。一是政协自身缺乏成果转化主动性。认为政协的履职成果只能作为党委、政府的决策参考依据。意见建议能不能得到采纳是党委、政府的事,因而在促进成果转化的方法和措施上考虑不多。二是职能部门对政协履职成果转化存在惯性思维偏见。认为政协仅仅是个协商机关,自己的前途和命运不掌握在政协手中,加之职权、财力有限,对政协履职意见,高兴时就听听,随便看一下;工作事务繁忙时就搁置一边,再好的成果也变成“陈年旧账”。
3.办理机制不健全,成果转化流程不顺畅。一是缺乏履职成果的办理程序和流程。长期以来,除政协提案外,县级政协的大会发言、社情民意、调研报告、民主监督意见等履职成果,没有形成有章可循的统一办理程序和流程,大多数情况下得不到妥善办理。二是过分依赖党政部门的自觉自为。政协履职成果转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政部门的单方面行动,往往只依赖于党政领导是否有批示,是否以文件转发,领导不批示,一般得不到部门的重视和采纳。
4.制约机制缺失,成果转化难保障。一是及时反馈不到位。长期以来,县级政协“只管耕耘,不问收获”,如对年度协商计划确定的课题,政协竭尽全力实施也形成了不少精品,但建言采纳与否、采纳多少不得而知,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也很少反馈。二是约束机制缺失。面对有些履职成果通过部门的重视和作为可以转化落实而又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时,县政协和大多数委员都不愿“较真”,只能“意思意思”,大量提案“被满意”即是鲜明例子。如果没有将落实政协履职成果纳入部门考评考核体系等约束机制,政协对之会显得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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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建言质量,促进履职成果转化。建言质量是政协履职成果转化落实的前提和基础。为此,要从思想和操作两个层面着力。在思想层面,一要提高思想认识。要认识到只有高质量的建言,才能“参政参到点子上,议政议到关键处”;也只有高质量的建言,才有高比例的采纳率和办结率。二要树立成果转化意识。不管是调研视察,还是日常履职,都要树立成果转化意识。要主动思考履职成果转化的方式和关键,既要带着问题去调研视察,又要主动思考对策建议如何更利于转化。在操作层面,一要精准选题。要把选题重点放在对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研判上,放在对改革发展稳定深层次矛盾的分析上,放在党政关心、群众关注、热点难点痛点问题的解决上,努力做到选题与大局合拍、发展同向、与民生相符。二要深入调研。对于每个课题,都要求掌握全面翔实的第一手资料,充分接触课题相关人员,充分运用实地视察、赴外考察等调研形式,保证一定的调研时间。要把调查得来的素材进行“弃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研究,提炼出真知灼见。三要严格把关。不论是政协集体形成的履职成果,还是委员个人形成的提案、社情民意等履职意见,都要在质量上严格把关,从反映问题到所提建议,从老船长君格式到标点符号,都精益求精。
2.争取党政重视,促进履职成果转化。推进履职成果转化要坚持争取党政重视和督促部门落实两手抓,但重点要放在争取党政重视上。一要建立履职成果筛查筛选机制。坚持依据履职成果类别和级次,逐项筛查把关。呈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参阅的履职成果,须经县政协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对部门工作的民主监督意见,须经民主监督小组讨论、主席会议审核后,召开政协常委会议审定下发;提案立案须经提案委初审、主席会议审定;社情民意信息的报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逐项进行筛选。二要建立党政领导批示批转机制。对县政协报送的重要履职成果,县委办、县政府办逐一登记,及时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阅。根据领导批示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明确办结时限。三要建立双方联席联动机制。一方面,县政协坚持重大工作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重要履职成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呈送,重要活动积极邀请县委、县政府领导参加;另一方面,县委、县政府联系政协工作的领导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相关部门报告政协履职成果转化落实的情况,研究落实相关工作。四要形成规律性的转化落实机制。如为推进全会协商发言办理,可建立县委书记现场签批、县长当场答复、县委副书记牵头调度、分管县级领导和相关县直单位承办、县委督查室日常督导的全会协商发言办理机制。
3.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履职成果转化。政协组织不是决策机关,也不是权力机构,不能要求有关方面采纳落实履职成果,也不能诉诸法律程序强制执行。因此用足用好规章制度,是推动履职成果转化的关键。一要健全规章制度。如可以制定《社情民意办理工作规则》《民主评议工作实施细则》和《县政协重要履职成果监督回访工作方案》等制度。要将政协各类履职成果的转化落实工作固化为制度,并由县委或县委办发文,强化落实督导工作的权威性。二要定期通报反馈。建立县政协常委会议听取政协履职成果办理落实情况汇报的机制。如每年末的县政协常委会上,要听取年度协商计划课题、全会协商发言、提案、社情民意办理落实情况的汇报;听取被评议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并将汇报材料作为下年度全会资料下发。三要纳入考评考核。将政协履职成果转化办理情况列入乡镇、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如X县自2014年起将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纳入乡镇、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作为扣分项目,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提案的办理落实。
4.完善跟踪机制,促进履职成果转化。推进政协履职成果转化,要做到敢于跟踪、善于跟踪、常态化跟踪,建立良好的跟踪落实机制。一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协商成果数据库,对每年的各项履职成果分门别类建立台账,落实一项,销号一项,做到逐年逐项销号动态管理。二要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凡经协商形成和党委政府领导的批示件、确定要求办理的建议和意见,纳入党委政府督办程序。政协要组织多层面、多形式的跟踪问效活动,促进协商建言更好向现实成果转化。三要建立评议评价机制。不断完善履职成果满意度的评议评价方法。要扩大评议对象,充实评议内容,丰富评议手段;要建立效果评价制度,对协商成果转化情况开展专题评估,作出评议报告,报送县委、县政府。四要建立监督回访机制。将上年度的重点调研课题、大会发言内容转化为下年度的民主监督议题。换届之前,对本届以来县政协形成的民主评议意见、全会协商发言、重点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