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以城乡一体化发展为导向,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核心,通过统一规划、健全制度和优化管理等措施,在村屯绿化、环境美化、垃圾处理、景观设置等方面实现全面提档升级,切实改善农村环境,实现农村生产条件和生活方式的“革命”,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文明、更加美好的生活。
二、建设范围
xx年的建设范围是:xx街道xx村、xx镇xx村、xx镇xx村、xx乡xx村、xx镇xx村、xx镇xx村、xx镇xx村、xx镇西xx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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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竣工验收。xx月底前,先由相关乡镇(街)进行初验,xx市验收组复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财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以及相关乡镇(街)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全市美丽乡村建设的牵头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监督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村民议事程序和筹资筹劳工作的监督指导;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村内道路项目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工作;相关乡镇(街)作为建设主体要组织实施好辖区内美丽乡村建设,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落实工作责任。相关乡镇(街)、有关部门、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主动落实建设任务,整合资金、项目、政策向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倾斜,形成工作合力。相关乡镇(街)是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的主体,实行项目主体“一把手”负责制,负责依据村庄总体规划组织美丽乡村示范村开展村民议事、筹资筹劳,确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实施招标、合同签订等具体工作,并对建设项目进行初步验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市财政局负责组织项目规划、设计、预算、招标代理、监理、太阳能路灯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采购并做好与乡镇(街)对接,组织上报项目计划,指导监督项目实施以及对乡镇(街)验收结果进行复查工作。
(三)统一规划实施。坚持规划先行,广泛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科学编制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规划,以美丽乡村建设“六化”为主要建设内容,确保合理布局、规划到位,坚决杜绝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在市直有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结合各村实际逐村认真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实施方案。相关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计划和相关程序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建立项目资金整合工作机制,有关乡镇(街)要努力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厕所革命、村屯污水治理、村级活动场所建设、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等资金集中投入到美丽乡村示范村,统筹使用好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调动广大群众筹资筹劳的积极性,引导农民、企业、村集体和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加强对项目建设中决策、招投标、物资采购、质量监管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