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请允许我代表省慈善总会,向新当选的7位总会副会长表示衷心的祝贺和热烈的欢迎。向省慈善总会卸任的各位副会长表示由衷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下面,侧重就大家比较关心关注的几个基础性问题,谈点个人的体会和建议,供大家参考,与大家共勉。
一、坚守慈善初心
所谓慈善初心,可以理解为慈善组织及个人的初衷和动机,即通过慈善行为帮助他人、改善社会,是利他而不是谋求个人利益,其行为是一种为帮助需要帮助的人而进行的公益性活动。慈善初心体现了慈善行为的基本动机和目的,是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核心动力和力量源泉。慈善初心体现出慈善组织的特征是多方面的,但其主要特征至少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非营利性。非营利性是指慈善组织的任何运营活动都不能以营利为目的,所有收入不能在管理者、工作人员、捐赠者之间进行私人间的利益分配,慈善组织没有自身的利益所在。二是自愿性。慈善事业是非强制性事业,慈善本身应该建立在个人自有意愿之上,尊重慈善的自愿性,引导和支持有意向、有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公益慈善,但不是“杀富济贫”,更不能搞“道德”绑架。三是利他性。这种利他性可以理解为结果的利他性,慈善事业可以不问动机,不管捐赠者出于何种目的,只要慈善行为能够起到利他的作用,客观上帮助了需要帮助的人,实现了某个方面的社会需要,达到了利他的目的,都是被社会所认可,受人们所欢迎和尊重的。四是公开性。因慈善款物来源渠道的特殊性,款物使用性质的公益性,社会关注的高度敏感性,必然要求慈善组织要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全过程、全方位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慈善组织既然没有自己的“私利”所在,就没有不可公开的私密可言。五是规范性。依法行善是中国特色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加强慈善法治化建设,是推动我国公益慈善事业行稳致远的重要支撑和关键保障。已于9月5日正式施行的新修改的慈善法,内容丰富,意义深远,亮点纷呈。各慈善组织要加强学习,联系实际,立行立改,既要严格规范、依法行善,又能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把新修改的国家慈善法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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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慈善事业贵在实践
发展慈善事业是干出来的,不是喊出来的。要善于把慈善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出来,找出共性和规律,把成熟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制度,把成熟的制度上升到法规,上升到体制和机制。将简单的事情重复做,把重复的事情用心做,促使事物由复杂变简单,由量变到质变。省慈善总会每年至少要突出做好以下六项重点工作:
一是突出抓好两大募捐重点工程。慈善总会的主体业务是募集善款善物,两大重点即慈善项目和慈善基金。二是高效畅通两大捐赠渠道。即线上捐赠和线下捐赠,两个渠道不仅要畅通,而且要有序高效。三是每年组织好两次大型专题活动。即上半年的“数字公益节”和下半年的“99公益日”。上半年以5月20日左右为时间节点,活动周期建议一周左右;下半年围绕“99公益日”为时间节点,活动周期建议3至5天,争取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做一个重大活动,做成品牌,做出影响。四是注重加强两项对外工作。即对外宣传工作和对外联系联络工作。五是切实加强两大基础性建设。即人才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信息化的时代,如果不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不加强信息化的建设,将寸步难行,与其被动的适应,不如主动的跟进、伴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做慈善工作的团队专业化、职业化、年轻化。做慈善工作要提升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慈善总会任何时候都不能降低进人的门槛,把优秀的人引进来,请进来,也要持续改善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让优秀人才进得来、留得住。六是着力提升两大核心竞争力。即慈善组织的专业能力和社会公信力。慈善组织的专业能力和社会公信力不仅是发展慈善事业的核心竞争能力,还是慈善组织的生命线。
这六项重点工作暂可称为“62工作法”。希望大家对标对表,做好每年的规划,通过反复实践、反复打磨,逐步完善提升,作为慈善总会抓日常工作的基本动作,逐步固化形成习惯和自觉,从而形成这样一个良好的工作局面:即总会工作有目标,自加压力,但不下达硬性指标,不搞不切实际的盲目攀比;总会工作有重点,突出慈善主体业务,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不搞面面俱到;总会工作有抓手,出发点明确,落脚点清楚,措施能切实解决问题,不搞形式主义;总会工作有章法,忙而不乱,紧张而有秩序,严肃又不失活泼,不搞无为内卷。如果这个局面形成,相信省慈善总会工作效率一定会有极大提升,工作人员一定是工作着、辛苦着、快乐着;如果坚持数年,不断实践,不断完善,始终坚持用正确的方法去做正确的事,相信我们一定能走出一条具有xx特色的慈善之路。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