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展党员工作自查情况报告(2553字)

更新时间:2024-10 来源:网友投稿

x年以来,我们坚持以《中国GCD章程》和《中国GCD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工作方针,有领导、有计划的搞好发展党员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党员x名,从x年至今,共发展党员x名,出党和死亡x名。其中,发展女党员x名,35岁及以下x名,大专及以上学历x名;工人x名;农牧渔民x名;学生x名。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加强领导,制定计划,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一是确定规划。每年年初,县委组织部拟定各级党委党员发展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各基层党委根据《计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发展党员计划,为一年来党员发展打下基础。二是年中开展督查。县委组织部始终坚持“均衡发展、适度增长”的原则,按照年初有计划,年中有督查,年终有考评的工作机制,结合《关于开展党建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于年中对全县x个基层党委党员发展教育情况开展督查,及时了解掌握发展党员情况,坚持发展党员票决制及公布制度,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确保发展党员工作健康有序。三是年终组织检查。县委将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列为党建工作的重点内容进行考评,每年对各乡镇党委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对发展党员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通报。同时,积极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在组织委员调整后及时进行发展党员工作培训,确保了工作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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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程序,慎重发展,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一是严把入口关。注重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把党组织、群团组织考察发现的各条战线上的优秀分子推荐到所属支部,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确定为培养对象,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张榜公示。在培养对象的审察上,采取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找本单位有关人员了解的形式,并认真听取党员、群众意见,严格党员入口关。二是严把审核关。严格履行发展程序,要求基层党委、基层党支部等严格执行新的发展党员标准与要求,对各基层党委对标准把握、程序完善、资料齐全等方面做好审核检查。在政审环节,通过查阅常规的综合政审材料即本人档案、找相关人员谈话、邮寄信函调查等方式深入了解申请人本人、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政治历史情况和是否有违法乱纪行为,严格规定一些重要的政审材料必须由原籍所在地出具并征求当地党组织意见。同时做到重点完善三类相关材料,即遵守社会公德和遵纪守法的证明材料,党员转预备或党员转正增加党支部票决情况“一式三联”,培养对象备案增加党支部、党委会记录复印件。三是严把培训关。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使其尽快成熟。县委组织部每年开展一次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实行跟踪培养。在产业协会党支部,注重把产业协会的技术培训和党的知识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利用联合体领办人一般都是本区域本行业实用技术佼佼者的优势,举办的技术和党的知识培训,能将党课知识融于技术培训中,使农民既掌握了技术,又学到了党的基本知识。

(四)突出重点,改善结构,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完善。一是明确“三个重点”。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县委组织部年初对全县各基层党委的党员结构认真进行分析,合理的向各基层党委下达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二是突出“三个倾向”。即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倾向于从村组干部中发展党员,倾向于从带头致富并能带领群众致富的致富能手中发展党员,倾向于从知识分子、非公有制企业管理人员和退伍军人中发展党员,不断的改善党员队伍的分布、年龄、文化结构。三是拓宽“三条渠道”。针对出现发展党员源头萎缩现象,在审批发展对象时有意识地进行调控,注重拓宽三条渠道,即积极发展外出务工人员入党和进城务工人员入党,探索非公企业发展党员新路径,不断完善党员结构。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打算

个别乡镇党委、村(居)发展党员工作力度不够,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方法不多,导致成熟缓慢,党员队伍年龄偏大,文化偏低,女党员偏少等问题未得到明显改善。由于全县社会组织普遍分散、存在规模小,申请入党的人员少,且人员流动性大;规模小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很难达到完全覆盖等,这些给发展党员工作带来难度。

下步,我县将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总要求,层层分解任务,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职责、责任追究、组织领导等内容,结合各自实际,在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避免发展党员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同时要加强对新发展党员的结构分布及相关比例的宏观控制,坚持有计划地发展党员。完善工作制度。充分发扬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认真落实党员和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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