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更新时间:2024-10 来源:网友投稿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规范本单位政府采购行为,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防范和控制采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预算单位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通知》《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内部制约”的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全面管控、重点突出、分工制衡、运转高效、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实现对政府采购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

第三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适用本制度。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按市财政局年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按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体现政府采购对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扶贫脱困、中小企业发展等相关领域的支持。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

---此处隐藏13379字,下载后查看---

第八十三条对在政府采购活动及询问答复和投诉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采购从员和有关人员应当保密。

第八十四条单位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按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以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为主,采购人不具备自行组织条件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采购人对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保密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八十五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本制度执行期间,国家、省出台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