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高位推动,落实政治责任。市委高度重视为基层减负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形式主义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的领导。市委常委会、书记专题会多次研究部署,指导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工作措施》,将需要本地完成的6项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相关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市纪委监委出台《开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监督工作方案》,成立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由派驻机构牵头、相关业务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对基层减负工作的督导检查,市纪委监委机关由班子成员带队,分成4个督查组对11个县(市、区)和35个市直部门单位开展全覆盖督查检查;围绕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为民服务事项办理等重点内容,深入农村、社区、窗口单位开展明察暗访20余次,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通过督查检查,推动各级党组织自查自纠形式主义突出问题300多个。
(二)坚持标本兼治,规范督查检查。严格控制督查检查考核总量和频次,切实减轻基层迎检迎考负担。完善制度机制。起草《市党政机关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市纪委监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对市本级督查检查考核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明确今后不得擅自增加督查检查考核项目、临时随意增加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及提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切实防止层层加码。优化督查方式。对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完成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推行电子化督查检查考核,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探索实行轻微问责免报告制度,对一些工作难度大、短期内难以完全解决的复杂性信访举报件的初核处置,采取书面向承办单位反馈核实情况的方式,减少基层报送材料。严肃问责追责。对在督查检查中走过场、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追责。如:在“四带四促”专项行动中,作风不实、搞形式主义,导致该县被省考评小组通报批评。
(三)坚持精文减会,降低“三公”负担。严格控制发文数量、会议规模和文件篇幅。截至目前,全市共压减政务信息稿件3000余件;同比下降XX%。减少会议次数,提高会议质量。严格执行会议审批程序,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对主题类似或关联度不高的会议合并召开或套开,尽量避免同一时间召开多项会议。今年全市性会议计划数同比下降X%,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同比下降X%;全市性会议召开前须经市政府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召开;市直部门举行全市性会议应事先向市政府报备。提升办理效率。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市人社局调整了绩效考核评分标准系数及人员比例,将群众满意度纳入指标体系;市公安局制定《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工作规范》,简化办事手续、缩减办理时限。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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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下一步工作计划措施
(一)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认真落实《市党政机关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加强对市本级督查检查考核项目的审核把关;建立健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容错纠错机制,依法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权益;持续开展“文山会海”排查工作,严肃整治在文件会议中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督机制以及干部廉政档案制度等,着力构建常态长效机制。
(二)持续精简文件简报会议任务。严控文件简报数量和会议活动规模。每季度对文件进行一次集中清理;继续开展以“瘦身”为主题的文件审查活动;大力推广“粤省事”“粤商通”等便民服务平台的使用;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泛滥;从严控制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以及全市性培训活动;提倡合并开会或套开会议。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为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得到加强,我们将加大对“大棚房”清理整治的复查力度,并持续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我们将组织并执行营商环境综合评价工作的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实地深入我市,对脱贫攻坚成效的巩固情况进行督导调研;针对民生领域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我们将持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以解决漠视和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此外,我们还将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并加强对各类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导力度。
(四)坚持不懈整治“四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两个维护”、市委“五个走前列”要求,重点整治顽瘴痼疾;纠正“四风”,查处“隐性”变异反弹问题;纠“四风”树新风,引导党员干部践行良好操守;高压惩治腐败,受贿行贿一起查;重点抓好领导干部正风肃纪反腐,强化权力制约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