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指引,严格负责人审核
制定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指引(试行),明确审核内容、细化审核标准、完善工作流程,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关键少数”的政治把关,确保行业协会商会正确发展方向。行业协会商会成立登记、换届选举、届中变更负责人,按照先审后选、分类审核的程序和方法,严把负责人人选“入口关”。与行政机关脱钩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所属领域成立行业党委的,负责人人选由行业党委负责审核;未成立行业党委的,负责人人选由行业协会商会党委负责审核。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成立行业党委的,负责人人选由行业党委负责;未成立行业党委的,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负责。实行属地管理的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由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隶属的基层党组织负责。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审核,重点审查思想政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行为,按照事前沟通、会前初审、会后公示等程序进行。
二、理顺体制,严格党组织书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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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市委社会工作部牵头抓总、行业党委归口管理、业务主管单位和属地党组织协同负责、行业协会商会党委兜底管理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管理体系。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书记审批,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或党建工作责任主体归口负责,由上级党组织具体实施。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提出的书记候选人,选举前报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隶属的上级党组织审查,行业协会商会党委、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等上级党组织依据《中国GCD章程》《中国GCD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上报的党支部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及时给予批复。原则上,党组织书记由党员行业协会商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坚持标准,强化党组织书记培养
探索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用标准,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层优秀党员的培育,特别是注重把行业协会商会主要负责人或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培养成党组织书记。各级党组织把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书记培训纳入基层党务干部培训范围,结合行业协会商会特点和工作实际,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多种形式、因需施教,原则上每年至少举办1次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书记培训班,适时推荐优秀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书记参加省、市举办的示范培训班,提升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书记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与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实现党建引领会建、会建促进党建融合发展。
四、分类选派,强化党建指导员培养
对暂不具备成立党组织条件或没有党员的行业协会商会,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的方式开展党的工作。本着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有利于发挥作用的原则,党建指导员一般由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或所属领域行业党委选派;直接登记且行业管理部门不能归口管理的,由行业协会商会商请驻地街道、社区党组织或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社会工作部门协同行业管理(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党委加强对党建指导员的选拔、培养和储备力度,坚持把政治业务素质好、熟悉热爱党建工作、组织协调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作为选派的基本条件,通过组织推荐、自己报名等方式,把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党务工作者选进行业协会商会党建指导员工作队伍,不断充实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力量。派出单位定期抓好党建指导员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党建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