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虚构销售收入:舞弊者虚构商品销售业务来调节企业的收入,导致虚列应收账款、调虚构销售收入增企业利润的目的。
3.证证不相符:记录应收账款的记账凭证下面没有附原始凭证,或所附原始凭证的经济内容与记账凭证上内容不相符,出现账证不相符的情况。
4.应收账款账户不设置明细账:舞弊者不在应收账款账户下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而是将所有的应收款经济业务笼统地登记在一起,来达到掩盖那些不正常经济活动的目的。
5.收回的贷款不入账:舞弊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收回的应收账款不入账,而是挪作他用或干脆纳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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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给职工的非货币性福利账务处理不正确或冒领非货币性福利等。
8.不按实发工资时到银行提取现金,主要表现为多提,
9.职工未领取的工资处理不当,如没有及时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核算等。
10.以企业生产的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时,没有作为企业销售收入入账,没有按照该产品的收益对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之中,也没有在应付职工薪酬中反映出来。
11.职工薪酬列入的核算科目不对,如生产工人的薪酬应计入产品成本,在建工程工人的薪酬应列入在建工程账户,行政人员的薪酬应列入管理费用账户,销售机构职工的工资应列入销售费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