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型政府,就是要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规则》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制定,是政府工作的行为准则,我们必须严格遵循。
(一)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这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核心环节。《规则》对区政府的职能作出了明确规定,即要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环境保护等职能,较以前增加了环境保护职能,这一职能契合我区作为生态保护发展区的功能定位,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生态产品、发展生态经济,实行“面上保护、点上开发”上升到了制度层面。其中,在经济调节方面,关键是要大力发展市场主体,培育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减少对经济主体的微观干预,将抓经济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在为各类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在市场监管方面,要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对于市场主体,只要法律没有规定,都可以干。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确保市场主体权力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市场监管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在社会管理方面,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充分发挥居民自治作用。同时,要将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在社会服务中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在公共服务方面,因为**是贫困地区,要特别注重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在环境保护方面,要开展环境形势分析研判,建立健全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全面推进绿色发展。
(二)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政府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由法律法规来确定。政府只能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既不能失职不作为,也不能越权乱作为。《规则》对政府组成人员的职责权限进行了明确界定,比如,区政府各部门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区政府决定,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少数部门“一把手”习惯于当甩手掌柜,对具体工作不思考、不研究,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这就属于典型的不依法履行职责。对此,我们要坚决纠正,不管在工作推进上,还是在文件审核把关上,都要做到履职到位。今后政府各级各部门上报区政府的正式文件或非正式文件以及信息、调研等材料,要建立相关制度,实行“一把手”审签,不能由单位工作人员起草成稿后就直接报区政府办公室。如果出现问题,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责。
《规则》还重点对人事、财经、国有资产、政府性债务、土地等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政府性投资项目等管理权限作了具体规定。其中,在国有资产管理上,细分为资产购置、对内对外投资、产权转让和资产处置3个方面,并详细规定了各层级的审批金额。此外,《规则》还对政府性债务、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管理、政府性投资等,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这些都是大家今后在实际工作中会经常遇到的,一定要弄懂弄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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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廉洁型政府,就是要坚持廉洁用权,干净干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则》要求,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一)深入推进作风建设
。政府系统的作风好坏,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影响政府形象。我们一定要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扎实有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一是从严治政。《规则》要求,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此,各级干部要做到日常工作能尽责、难题面前敢负责、出现过失敢担责。特别是遇到矛盾和问题不绕道、不躲避,敢于担当、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决不能瞻前顾后、怕东怕西,畏难贪懒、为官不为。二是严肃纪律。这是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全区各项重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的根本保证。《规则》对严肃工作纪律进行了专章安排,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比如在请假方面,今后区政府组成人员,凡是不能参加区上重大会议的应书面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在工作时间内离开**,要向区政府按程序请假并明确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决不能搞先斩后奏,防止出现一些重大紧急情况的时候找不到人。三是团结协作。《规则》规定,区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确保政令畅通。团结出战斗力,团结出凝聚力,团结也出干部。大家一定要有同撑“一条船”的意识、共结“一条心”的胸怀、拧成“一股绳”的姿态,切实做到职责上分、思想上合,工作上分、目标上合,权限上分、力量上合,让团结协作蔚然成风。
(二)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规范权力运行,要靠各方面的监督,包括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政府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以及新闻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等社会监督,这些都很重要。这里,着重强调三个方面。一是更加重视群众和舆论监督。人民满意不满意,是评价政府一切行为的最高标准。《规则》对区政府及各部门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监督提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我们一定要增强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积极适应媒体格局和舆论生态的深刻变化,特别是新媒体带来的深刻改变,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既要主动接受媒体的监督,又要善于运用媒体宣讲政策主张、了解社情民意、发现矛盾问题、引导社会情绪、动员人民群众、推动实际工作。二是强化审计监督。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专门监督,是法律赋予的权力。《规则》专章对审计工作作了规定,重点把握好两点:第一点是要把好审计关,即审计部门在行使监督职能过程中,要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能受到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加强对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政府性投资、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另一点是要把好整改关,我们的经济责任、专项资金等审计,有些问题是年年审计年年有,而年年都在整改却年年都整改不到位。对此,各级各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必须认真整改落实,审计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必须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规则》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必审制度,对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未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前,有关部门不得“埋单结账”,而且未经批准擅自增加的工程投资,也不能进入“埋单”范畴。以前,一些老板以过年过节兑现农民工工资等为由头,煽动农民工集访,逼迫我们相关部门和基层政府做出了一些错误的做法,今后我们要坚决制止。三是严格行政问责。任何形式的监督,只有与责任追究结合起来,才能取得实效。近年来我们加大了这方面的工作力度,但有些重大责任案件仍然没有及时处理,有的甚至不了了之。关于行政问责方面,《规则》多处作了规定,比如,所有的政府性投资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扩大规模和增加内容,如果出现项目业主、行政审批单位、中介机构等单位因主观原因导致工程超投资5%以上的情况,就必须严格问责。今后,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强化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监察,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等行为。
(三)加强廉政建设。对于《规则》中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政府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自觉做到廉洁从政。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旗帜鲜明反对腐败,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抓好本单位的廉政建设。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以权谋私,决不搞特权,以实际行动给政府工作人员作出表率。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对腐败分子实行零容忍、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