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党支部围绕《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通过举办集中学习、交流研讨、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种方式,对《条例》内容进行深入解读,帮助党员干部加深理解,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相信通过这一阶段的学习,大家对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意义、遵守党规党纪的重要性等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下面,我结合自身从事的纪检监察工作,结合机关干部的思想作风实际,以“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建功立业”为题,交流个人的一些认识和体会。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进行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直接关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关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大局。纪检监察干部作为落实政治纪律规矩和开展正风肃纪的主要实施者、参与者、监督者,理想信念坚不坚定、能力本领过不过硬、斗争精神强不强烈,不仅影响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成长,更关乎引领纪检监察事业走向何方。
一是要从“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博大情怀中,寻找价值坐标,跳出“小我”养大气
A主席在回答意大利众议院议长菲科的提问时,用一句“我将无我、不负人民”展现了GCD领袖的为民情怀和责任担当,一时间感动中国、震撼世界。总书记时常用“得其大者可以兼其小”启发我们,只有把人生理想融入国家和民族事业中,才能最终成就一番事业。这就涉及到一个人追求价值实现的坐标定位问题。
有些人特别是一路顺风顺水的人,往往会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反应迟钝、语焉不详,而一旦触及自身利益,就锱铢必较、寸步不让,挑肥拣瘦、拈轻怕重;有的一味追求所谓“高情商”,爱惜羽毛,左右逢源,实则陷入精致的利己主义,或一得自矜、沾沾自喜,精于自我设计,或稍有不如意就怨天尤人,破罐子破摔。实际上是内心有一个“小我”在作祟,没有大格局,常有“小九九”,因而显得器量小。
一个人的格局、情怀,说到底是就心里能装下多少人的问题。讲格局、问初心,其实就是要解决“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怎样认识和处理“我”与组织的关系是对这个问题最集中的回答。一个人无论多么优秀,相对于组织都是渺小的。我们与组织的关系就是一滴水之于江河湖海,水只有融入江海才能永不干涸,个人只有融入组织、依靠组织才能有施展才华、实现梦想的舞台。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我们身上的荣誉光环是组织赋予的,要始终感恩组织、珍惜平台,把个人价值目标定位与组织职能、组织目标紧紧融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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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治国理政一个鲜明特征就是全面从严治党。总书记对党员干部严守规矩、不越底线的要求可谓苦口婆心,常敲木鱼、常念紧箍咒。但是高压之下仍有人不收敛不收手,如飞蛾扑火,前“腐”后继。前些年,我们把腐败案件多发归咎于十八大前管党治党宽松软、社会风气不好等客观原因。奈何十八大之后成长起来的领导干部,甚至十九大后才进入关键岗位的70后、80后甚至90后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也接二连三暴露。正如总书记讲的:“不是晚节不保,而是早节就没保住!”着实令人痛心。拒腐防变是一个对各个年龄阶段都必须面对和解决的课题。
保持正风肃纪反腐高压态势,保持“严”的主基调,是客观需要,形势所迫。而对于每一位党员干部这终归是外在约束,要从根本上拒腐蚀永不沾,必须依靠内心的道德律令、信念约束。试问哪一个锒铛入狱的腐败分子其所作所为是因为不懂法不知纪?哪一个没有“主观故意”?“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腐败动机不除,一旦贪欲萌动,越谙熟法律,越会使违纪违法行为更隐蔽,反侦察能力更强,在贪腐的泥潭陷得越深!
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明白“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然而因害怕而知止,还是“不敢”,而非“不想”;只是一时的收敛,并没有从思想深处祛除腐败的动机,也可能会管一时,很难管得了长久。一名被查处的腐败分子说,“任何外因都不能成为贪腐的借口,人最终还是要面对自己的内心。”提升“不想腐”的自觉,还是要从“心”做起。
良知与党性存在于每一个GCD员的内心,需要不断被激活、不断被撼动,由内心感动过渡到坚定信仰。我们要借鉴心学理念,把正心修身作为为官从政必修课,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汲取精神营养,用正念、正气不断擦拭蒙蔽在思想上的灰尘,自觉祛除侥幸心理、攀比心理、补偿心理等的干扰,日三省吾身,做足省察克治的功夫,遏贪欲于起心动念之初,真正做到“知行合一”,让自己的人生在坚守中行稳致远。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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