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长党纪学习教育主题研讨交流发言(2219字)政治纪律、组织纪律

更新时间:2024-06 来源:网友投稿

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新修订的《条例》把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分则”部分第四十九条至第七十六条分别是对违反政治纪律的各种行为的处分规定,为新时代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站稳政治立场、规范政治行为拉起了高压线,有利于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使全党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

一是在严守政治纪律规矩上作表率。“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必须以严明纪律作保障。《条例》在第一章总则部分,增加“以xx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第五十六条中增写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作为政府党组书记,必须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于工作生活全过程,用“五个必须”正心修身、用“七个有之”自我诫勉,把严明的政治纪律转化为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二是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上作表率。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之基、履职之要。《条例》新增第五十七条,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推动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践行正确政绩观,把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作为政府党组书记,必须带头把准“政绩为谁而树”的根本立场、“树什么样的政绩”的根本要求、“靠什么树政绩”的根本路径,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正确处理好“稳”和“进”、短期和长期、整体和局部、效率和公平、发展和安全等若干重大关系,大力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传统,用心用情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基层,努力创造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实绩。

---此处隐藏1180字,下载后查看---

二、关于严守组织纪律

严密的组织体系和强大的组织能力是中国GCD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必须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新修订的《条例》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聚焦推动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增强党员组织观念、保障人才评价机制落实等方面严明组织纪律,有利于从组织上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是强化组织观念,锤炼坚强党性。总书记强调,加强组织纪律性必须增强党性。《条例》着眼提高党员党性觉悟、强化党员意识,就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等作出处分规定。作为政府党组书记,必须深切认同自己的GCD员第一身份,牢记入党誓言、践行党章要求,带头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决做到“四个服从”,示范带动政府系统党员干部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

二是发挥制度优势,维护团结统一。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条例》明确了对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作为政府党组书记,必须带头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县委常委会、书记专题会、县政府常务会、县长专题会等议事规则,凡属重大问题都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坚决避免“一言堂”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等现象,不断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

三是坚持严管厚爱,淬炼过硬队伍。为政之道,首在得人。《条例》更加全面规范地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危机困难临阵退缩,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等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有利于推动各级党组织按照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围。作为政府党组书记,必须从严管理干部,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对无组织、无纪律现象予以坚决纠正、严肃查处,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同时,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既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违纪党员,又充分运用政策教育挽救干部,着力营造积极健康的选人用人风气和良好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