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坊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4-05 来源:网友投稿

(一)市环卫中心负责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其分支机构XX市生活垃圾管理所(以下简称监管方)具体实施对各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对XX中节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处置方)的运行管理进行具体监管。

(二)各区城管局(环卫中心)对本辖区内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运输车辆、安全运行、人员的教育管理等工作负具体监管责任,并对送往处置方的生活垃圾数量、来源地属性等负全部责任,建立相应的运输车辆车次管理台账,同时应加强对本辖区内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引导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安全行车,服从管理,有序进厂。

二、压实工作责任

(三)各区城管局(环卫中心)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辖区内日常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工作,规范本辖区内的生活垃圾中转站管理工作,并对本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具体实施行业管理,督促相关单位按标准完成清扫保洁工作,杜绝生活垃圾乱倾乱倒,确保本辖区内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收尽收、应运尽运、统收统运。各区环卫部门应成立生活垃圾清运应急队伍,完善应急预案,健全生活垃圾清运应急机制,做好应急情况下的生活垃圾清运以及无责任人或管理责任不明确区域的生活垃圾清运,确保城市无积存生活垃圾

---此处隐藏1363字,下载后查看---

(八)完善运输车辆手续。进入焚烧发电厂的生活垃圾运输车需办理通行手续,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经环卫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处置方为许可车辆录入进厂识别系统,准许入厂倾卸垃圾。处置方应保证所有进厂的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在进厂前,必须检查车辆是否在进厂生活垃圾车辆登记台账中,如发现未办理通行手续的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进厂,地磅房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禁止。

四、确保安全运行

(九)处置方须履行企业安全运行的主体责任,及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应有专人负责垃圾运输通道维护和行车安全,并设置安全行车标志、设施,保证运输车辆安全有序地出入卸料大厅,

(十)处置方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并报监管方备案。遇有危及生命安全或重大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时,处置方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视实际情况关闭部分或整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同时必须在半小时内向监管方口头报告,12小时内向监管方提交书面报告。处置方应采取有效应急指施,尽快恢复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正常运行。

(十一)未尽事宜,各相关单位应结合实际,出台本单作的长效机制,确保收集、运输、处置、运行、监管等各个环节安全良好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