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处隐藏0字,下载后查看---
第一,“D纪”与“国法”不可混同。从效力范围方面看,D纪是规范,是政D为了实现其理想,管理D内事务而制定的D员行为规范与依据,效力及于全体D员,是D员行为的底线。法律是国家规范,是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法定的程序制定的对全体公民均有强制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和依据,是全体公民的行为底线。法是以国家暴力机关为实施保证的国家意志。凡涉及犯罪与刑罚、对公民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法律来规定。此外,法律及于行为管控,D纪及于思想引导。D纪不仅对D员的行为加以规范,同时对思想作风、道德品质也提出了要求。从行为评价方面看,D纪通过取消评选评优资格、撤销D内职务、限制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参与D内事务决策权等对D员身份资格方面的限制和剥夺的方式,来对违纪进行否定性评价;国法通过拘留、罚款、判处刑罚等对人身自由和财产权的限制和剥夺的方式来对违法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D纪不能设置专属于国法的特定的行为评价方式。
第二,D纪严于国法。D纪严于国法是无产阶级政D的先进性和组织纪律的严格性的逻辑推演。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是人类历史上最先进的阶级,不但是“真正革命的阶级”,而且具有革命的彻底性。保持先进性的唯一通路就是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加以自我约束。在义务设定上,D纪往往体现更高更严的要求,不讲纪律和规矩,D就会沦为各取所需、各行其是的集团俱乐部。严格的D纪是国法得以充分实现的保障。D纪的规定更密、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充分体现了以D风带政风促民风,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D纪制度体系,既强调法纪的他律,又强调道德的自律,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中对精神和道德层面进行规范,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中国共产D是执政D,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居于领导核心地位,只有从严治D,用D纪规范好执政D的行为、规范好执政D成员行为,才能够发挥好D在国家经济生活中的核心领导作用。也只有执政D遵纪守法,才能在社会树立起“法”之权威,保障国法的施行。
第三,国法高于D纪。D纪要遵循国法。D章明确规定,D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D纪不得违反和超越宪法与法律的规定,不得赋予D组织和其成员任何法外特权。新颁布的《中国共产D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D员受到D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四,D纪国法价值追求具有同向性。在价值目标上,D纪与国法都遵循良法之治的普遍规律,以实现秩序、公正、人权、效率与和谐为目标。作为中国法治体系建构进程中凸显重要作用的“D纪”与“国法”,秉承基本的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通过规范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言行来构建良好的社会秩序与氛围,提效率、促发展。D纪与国法的规范都是对社会实践发展需求的制度回应,是最广大人民群众内心呼应的制度表征,不仅体现了执政D和国家所制定的规制,也体现了对基本人权的关照与维护。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变迁,新的社会问题还会不断涌现,D纪国法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但两者所具有的同质性和同向性为社会主义法治提供了逻辑起点。
处理好D纪和国法的关系,应当站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以中国现实和法治一般规律为立足点,坚持国法高于D纪、D纪严于国法的基本原则,基于D纪与国法协同推进社会发展的实践追求,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D纪与国法协同的首要路径是:完善D纪国法立法阶段的衔接。只有处理好立法阶段的关系,D纪国法在实施过程中才能够尽量减少摩擦,提升效能,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立D纪国法立法机构协调机制。D纪制定应当借鉴发展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定程序。由有“立纪”权限的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制定和公布。有“立纪”权限的部门要加强和立法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尤其是在D纪与国法共同调整的领域,两部门应当共同开展立法调研、立法论证,把有可能产生的制度冲突提前化解,厘清D纪和国法界限,解决重复规制或规制矛盾的问题。同时,根据社会实践发展现实需要,将D纪中能够且需要由国法予以规范的内容通过立法程序上升到国法层面,弥补国法空白,促进D纪权威性的实现。在反腐制度层面,健全D纪国法之间的制度衔接。上的首要问题就是制度化的发展落后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好的制度在规制人们言行、重塑人们价值观理念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内在价值。利用科学完善的制度设计来规制权力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要义。因此,在反腐治理层面,出台高位阶的法律有利于统一反腐败评价机制、范围、处罚标准,解决D纪规范相对粗线条规范的弱势。D纪国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因子,两者通过不尽相同的规制范围,服务于国家治理。要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就要在对两者有本质认知的前提下,厘清两者关系,做好两者的协同工作,充分发挥D纪国法两道底线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的警示教育、惩罚教育作用,不断提高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